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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110说要杀人 到底出啥事了? 酒后逞口舌之快
2019-10-28 10:21:00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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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杀人,杀两个,然后我死还赚一个。”大半夜,110指挥中心就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语言有些混乱,像酒后所说的话。

  事发当晚十点,110接警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劝说对方冷静,但该男子坚持不放弃杀人念头。民警试着询问对方位置,他透露就在汤汪一带,指挥中心立即通知了汤汪派出所。

  汤汪派出所副所长吴辈驰介绍,这个人当时可能喝了点酒,言语比较混乱,情绪很激动。由于他和同事积怨已深,扬言要杀死对方全家。民警在电话中好言相劝,但对方执迷不悟。

  民警从其颠三倒四的叙述中,梳理出了他的工作讯息。当事人在搞卫生的垃圾中转站工作。和他发生矛盾口角的是他的同事,事发当天,他的同事说了一些话刺激到了他,导致他情绪失控,加之喝了点酒,便有些不理智了。

  很快,民警摸排辖区各环卫单位后,锁定了男子的身份。该男子姓李,在广陵区某家环卫处上班,大家都喊他小李子,他扬言要加害一位姓施的女同事。

  民警连夜兵分多路,搜索李某下落。此时,李某单位同事透露的一个细节,让大家惊出一身冷汗。这个李某确实是拿着刀去单位的,当时把刀拿给他看了,还说施某来就把人捅死。

  凌晨六点,李某到单位上班,警方当即将其控制住,但并未发现随身携带的刀。审讯中,李某交代,酒后逞口舌之快,清醒后他也意识到了害怕,便把刀放回了家。

  吴辈驰提醒,言语威胁他人,如果影响到人身安全的话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通讯员曹丹记者陆康洁

  民警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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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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