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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这部分人群可获生活补贴 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2019-10-25 10:08:00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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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稳步提升残疾人帮扶救助水平,将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市委、市政府于9月份专题召开了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并同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贯彻《意见》关于残疾人帮扶救助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市将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稳步提升残疾人帮扶救助水平,将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申请对象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有:①具有扬州辖区内的户籍;②持有有效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③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④非低保户;⑤无固定收入。补贴标准是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0%执行。

  此外,将一、二级言语、听力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申请对象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①具有扬州辖区内的户籍;②持有有效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③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残疾类别为言语残疾、听力残疾,或言语听力多重残疾。补贴标准为扬州市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其他县(市)城镇、农村户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20元、80元。扬州网 通讯员 民小爱 扬州发布记者 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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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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