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城管部门了解到,我市正在对2012年出炉的《扬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目前已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在作进一步完善后向社会公布。
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含残液)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理。鼓励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管理办法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委托收集、运输合同,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合同复印件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并在办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出示合同和回执。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至便于收运的地点,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对于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要遵守下列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每天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餐厨废弃物不得少于一次;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闭、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收集、运输台账应当每月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一次。
扬州网 记者姜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