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通讯员 民小爱 记者 姜涛)近日,市民政、财政、扶贫办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具有本地户籍、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靠家庭成员供养且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重大疾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简称“单人保”政策)。
《通知》明确了“单人保”政策的适用对象和补贴标准。其中,纳入“单人保”的符合条件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领取的低保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00%。在提出“单人保”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医疗救助的大重病患者,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00%发放低保金。大重病的范围为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等20余个病种。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薛处长告诉记者,“单人保”政策首次将一、二级语言、听力等重度残疾人,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单人保”政策的出台,补齐了我市长期以来存在的对于一、二级语言、听力等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非重度残疾人保障方面的短板。
“单人保”申请审批程序有哪些呢?据介绍,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且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相关部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查询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同时要按照低保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将重度残疾人家庭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定期向其家庭常住地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