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扬州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等方面狠下功夫,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在近两年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考评得分名列前茅。
该市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行政争议数、行政纠错率及行政败诉率逐年下降。2018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06件,比上一年度下降22.6%;全市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占审结案件的12.41%,比上一年度下降4.69个百分点;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为5.37%,比上一年度下降2.14个百分点,连续两年低于全省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败诉率。2018年,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6件,继续保持了零败诉记录。
营商法治环境持续提升。全市已完成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产权保护等领域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文件的清理、证明事项的全面清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一个区域、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枚印章管审批”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举措不断深化落地。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以及文化、水利、卫生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基本形成,多头执法、多层次执法、执法扯皮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都经济开发区相继设立行政审批局,初步实现了“园内事园内办”,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升,园区内企业的商务成本有效削减。
地方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以群众期待和社会亟需为出发点,制定2018年度扬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和调研项目计划。2018年列入制定计划的地方性法规2项、政府规章2项,由审核机构与起草部门会商确定制度设计安排,把握立法工作方向。先后制定了《扬州市公园条例》《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一批富有扬州特色的地方法规,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制度供给。
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等在全市得到普遍落实,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广陵区、仪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围绕组建5-7支综合执法队伍,在有条件的领域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目标,2018年9月,省政府批复同意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都经济开发区开展综合执法改革,成立综合执法局,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管执法”。(范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