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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卖”了吗?广陵法院审理的这件案子判15人有罪
2019-05-24 13:41:00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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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网讯“您好,我这里是装饰公司,请问近期有房屋装修的打算吗?”“我是某某商场售楼中心,请问您近期有租房开店的计划吗?”……不少市民都接到过此类推销电话,推销人员甚至连你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都一清二楚,到底是谁出卖了你的个人信息?近日,广陵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重大案件进行宣判,15名被告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5名嫌疑人落网涉及个人信息达上万条

  2017年11月,广陵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我市有人通过网络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警方展开侦查,深挖后揪出了多名犯罪嫌疑人。

  这起案件中的15名被告,职业虽有不同,但大都涉及与房屋相关的各个行业。其中,源头为被告人中的几名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一名来自房地产公司的被告人宋某(化名)交代,考虑到周边行业中有人需要公民个人信息,他们就动起了歪脑筋,她利用职务之便获得几千条公民个人信息,随后通过微信、QQ等网络方式发送给多名家装公司工作人员,以此牟利。在房地产公司、家装公司之间,公民的个人信息被多次转手。

  广陵法院统计发现,案件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累计多达上万条。

  50条就构成犯罪涉案15名被告均被判刑

  “公民的个人财产信息属于敏感信息。”广陵法院刑庭法官张昕告诉记者,这起案件中多名被告人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均涉及财产信息,能反映居民的经济状况。“司法实践中,但凡涉及贩卖公民财产信息这类状况,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达到50条,就可认定为犯罪。”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徐某、宋某等15人通过交换、收受、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我市多个小区业主信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5名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至3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

  法官说法提供个人信息时要谨慎

  在大数据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警方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50条以上征信、财产等公民个人信息,即构成刑事犯罪。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预防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呢?法官提醒市民,可从这些方面着手,防止信息泄露。如个人电子邮箱、网络支付及银行卡密码要有差异,慎重参与线上、线下调查活动;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外出时陌生的无线网最好不要登录,谨慎使用银行卡免密支付功能,谨慎分享自己的个人信息。面对需要提供姓名、住址、电话、银行账号等个人基本信息时切记更加谨慎。通讯员邵宏生张昕记者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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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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