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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4家单位环境违法被处罚
2019-03-20 17:33:00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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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网讯(记者薛舒文)昨天,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去年全省第二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主要涉及违法排污、项目未审批投入生产、污染处理设施不到位、污染物超标排放等,扬州有4家单位上榜。

  去年3月13日,仪征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原油管道复线工程项目擅自投入生产。去年8月29日,仪征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完成整改,对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司某某处罚款6万元。

  去年6月13日,扬州市广陵区生态环境局对扬州维扬豆制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生产废水经雨排口外排,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数据超标。同月26日,广陵区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65万元。

  宝应县生态环境局在对宝应县汇丰水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中,加药箱无药剂、消毒设施未运行、带式压滤机闲置。去年8月20日,宝应县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70万元。

  此外,原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汤汪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超标排放。去年8月27日,原省环境保护厅下达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60万元。

  去年1-12月份,我市共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1261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9件,处罚金额5430.53万元。

标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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