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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截至2月扬州查获122名“醉猫”
2019-03-14 10:30:00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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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众多交通违法行为中,诸如醉驾、严重超速、超员等很容易造成恶劣后果,因而也被列入了危险驾驶的范畴。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了去年我市查处危险驾驶案件的相关情况,其中包括5起典型案例。

  看案例

  ●案例一:醉骑摩托,下午出门以为没事

  2018年2月21日下午,柏某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仪征交警大队真州中队查获。

  经鉴定,柏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9.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现柏某某被仪征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市交警支队依法对柏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醉驾走偏僻乡道也躲不过被查

  2018年6月4日晚,张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邗江槐泗镇林桥村夏庄组黑桥路段时,被邗江交警大队方巷中队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

  张某某被邗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市交警支队依法对张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三:醉驾开车发生纠纷被举报

  2018年12月5日下午,董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宝应县邻里中心停车场行驶至停车场入口处时,与群众发生纠纷后被举报。经酒精检测,鉴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董某某被宝应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市交警支队依法对董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今年截至2月查获122名“醉猫”

  交警部门介绍,根据相关数据表明,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是最高发的危险驾驶罪类型。

  今年以来,我市交警采取设卡检查、动态巡查、伏击守候等多种形式,分时段有重点地开展区域整治行动,截至2月底,共查获饮酒驾驶269名,醉酒驾驶122名。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严重超速、超员,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驾驶员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是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通讯员祝隽记者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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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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