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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揽未成年人高邮两恶势力团伙被端 "黑老大"获刑8年半
2019-01-17 10:55:00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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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高邮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高邮扫黑除恶审判工作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2018年,高邮市法院共审结涉恶类罪名案件62件148人,其中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件,涉案21人,有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成员多是未成年人,侵害对象也以未成年人为主,是影响较为恶劣的一起,团伙“老大”获刑8年半。

  A

  高邮少年恶势力团伙受审

  “老大”一审获刑8年半

  徐某,1986年出生,高邮本地人,无固定职业。2017年12月以来,徐某先后纠集黎某、邓某、倪某等多名未成年人,以为他人“撑场子”、讨债等为由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以徐某为首,黎某等3人为基本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

  其中,2018年2月13日晚,徐某在倪某协助下,在车中强行与未成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2018年3月16日凌晨,徐某伙同夏某、郑某强行将未成年被害人带至宾馆,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激烈反抗而未得逞;2018年2月24日,徐某、黎某与邓某、倪某等人事先预谋,由未成年人金某约被害人居某开房,被黎某与邓某、倪某分别扮演金某男友等角色前往“捉奸”,以此敲诈勒索居某2000元;2018年2月份,徐某以为被害人高某、赵某“撑场子”为由,多次纠集黎某、邓某、倪某等人,以拘禁、言语威胁等手段向两名被害人索要“出场费”,敲诈勒索得款共计1200元;2018年2月份,徐某指使黎某、邓某等人采取殴打等手段,敲诈勒索吴某2次,得款共计3100元;2018年2月,徐某在高邮高沙园“撑场子”过程中指使黎某、赵某等人持砍刀恐吓被害人董某、闵某;2018年2月15日,在被害人李某、陈某向黄某讨要债务时,徐某等人手持砍刀和军刺,以言语威胁等手段,对两名被害人实施恐吓;2018年春节前后,徐某为帮他人讨要债务,多次带领几名被告人在被害人戴某居住的小区内、住宅门口等处,采取踢门、贴字条、用喇叭喊等手段恐吓被害人戴某;2018年3月13日,徐某带领其他被告人在“撑场子”过程中,随意殴打被害人张某,并收取好处费200元。

  此外,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还实施多起超出集团犯罪以外的抢劫、强制猥亵、盗窃、故意伤害、介绍卖淫等其他犯罪活动。

  高邮法院一审认定,徐某以帮别人“撑场子”和非法索债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为组织成员提供一定的食宿,由组织成员称呼徐某为老大,听从徐某命令和指挥,多次纠集黎某、邓某、倪某固定成员以及多名未成年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共同实施强奸、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以徐某为首的该组织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刻意招揽未成年人加入,同时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侵害对象,动机卑劣,频繁作案,影响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据此,高邮法院一审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徐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判处该犯罪集团固定成员黎某等3人有徒刑7年至1年6个月不等,其余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6个月不等。

  B

  组团闹工地要“赔偿”

  犯罪集团14人同堂领刑

  2018年5月至6月,张某等两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召集、组织被告人胡某等10余人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间,他们先寻找招工的工地,到达工地后,应聘成为工地工人,做工两三天后,便以工地食宿条件差等理由消极怠工或罢工,故意引发与用工方的纠纷,再以车费、误工费等名目,向用工方索要“赔偿”,并通过组织同行人员围堵、吵架等手段,迫使用工方为避免在工地产生不良影响而支付款项,共同实施多次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作案过程中,张某等两人作为首要分子,负责组织人员、安排、指挥敲诈勒索活动、联系工地、分配违法所得;胡某积极参与向被害人索要财物;其他团伙成员负责从旁协助助涨声势。

  经查,该犯罪集团利用上述方式,先后在安徽省滁州市、高邮市等9处工地,对9人实施敲诈勒索,索得财物合计6.24万元。

  高邮法院一审认定,本案重要成员固定,有明确的首要分子,组织特征明显、稳定,犯罪手段隐蔽,严重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秩序,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2个月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C

  别人有纠纷帮撑场子

  12名被告人被判刑

  2017年12月30日19时许,因杨某与他人存在债务纠纷,对方的熟人顾某等人纠集多人到杨某参与经营的KTV索要债务。杨某得知后,即联系崔某请其帮忙“撑场子”,插手上述纠纷。崔某随即安排陆某等人去KTV帮杨某“撑场子”。后顾某等人以锁门相威胁并拦阻顾客进入KTV消费,与在场人员发生争论并推搡,陆某、李某等人分别持钢管、U型锁等物品推搡、殴打顾某等人,致二人轻微伤。

  2018年1月1日凌晨2时许,赵某在高邮市某粥店因琐事与王某发生口角后,电话联系李某请其来“撑场子”。李某纠集吴某、闻某等人到达粥店后,在赵某明确告知李某等人事态已平息无需在场的情况下,李某等人仍与王某发生口角,并采取拳击、脚踢、用椅子等物品砸等方式与王某等人互殴,致王某等人多处轻微伤。

  本案的崔某将陆某等外地刑满释放人员或无业青年聚集在高邮,混迹于各种娱乐场所,以帮人“撑场子”等方式,插手纠纷,逞凶斗狠,随意殴打他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高邮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4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D

  物业与业主起矛盾

  他插手打伤两业主

  何某,1989年出生,高邮本地人,2009年至2014年,先后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多次。

  2018年2月2日上午,高邮某小区物业与业主因车位问题起纠纷。何某应朋友之约,前往该小区“调解”纠纷,其间,他纠集杨某、谭某,谭某又纠集未成年人吴某、顾某,另有两人自愿或受他人之邀前往。上述人员在小区聚集后,无故对该小区两名业主进行殴打,致两名业主轻微伤。

  据法官介绍,这是一起社会闲散人员纠集起来插手民间纠纷在社会上引发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该案的发生让普通民众心理产生极大恐慌。何某等人在小区殴打业主的视频被传播到网上,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和强烈谴责,影响恶劣。

  高邮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何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10个月不等。

  通讯员管鑫记者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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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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