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想抵押贷款,但不符合条件,加盟公司老板阿詹为拿到业务提成,竟用假证忽悠总部,直至2018年1月案发时,其公司业务员共为客户购买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9本,其中7本经阿詹授意。邗江区法院近日先后开庭审理此案,阿詹及两名业务员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公司总部收车发现“猫腻”
查出16单问题,加盟商3人归案
阿辉是国内某公司的安全主管,汽车抵押贷款是公司业务之一。一般办理流程为:客户向该公司或加盟公司申请办理汽车抵押贷款,并提供相关材料,公司总部审核通过后,客户把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备用钥匙交给公司,公司通过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并把公司的GPS装载在被抵押的汽车上。如果客户逾期不还款,公司依照合同把被抵押汽车收走。
2017年11月,该公司客户钱丰因逾期未还款,公司决定收走他抵押的一辆宝马汽车。当工作人员通过GPS定位系统找到该车时,使用备用钥匙却开不了车。公司随即派人核查,发现钱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竟是伪造的。经调查,钱丰的业务订单是该公司加盟商——扬州某公司办理的,相关材料均由扬州某公司提交。
为查清这一情况,阿辉等人对扬州某公司经办的业务进行抽查,结果发现,有16笔业务与钱丰情况较为相似。
2018年1月25日,总部派阿辉赶至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报案,并把16本疑似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给警方。
经鉴定,阿辉送来的16本机动车登记证书中,有13本上的公章印鉴系伪造。邗江警方对此案立案侦查,并很快查明相关假证分别由扬州某公司业务员小帆、小王购买。2018年3月10日,小王被民警抓获。同年4月23日,小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两人归案后,均交代了各自的犯罪行为。
邗江区检察院审查发现,涉案的假证中,有7本是经扬州某公司老板阿詹同意下,才进行P图并购买假证,阿詹也从中获取提成,系获利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018年11月13日,阿詹在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一条信用审查拦下大量业务
为拿提成,他们用假证忽悠总部
据交代,2017年6月,扬州某公司与报案人阿辉所在公司签订合同,成为加盟商。阿詹与合伙人共同出资20万元,支付加盟商保证金,共同承接该公司的车辆抵押贷款业务,每办成一单,加盟商可获取一定比例提成。
经营期间,阿詹发现,前来办理抵押贷款的客户不少,但真正能办下来的并不多,最关键的“拦路虎”就是公司总部设定的一条信用审查条件,即客户用于抵押贷款的车辆,要在小额贷款公司解除抵押时间满1个月,车辆过户要满3个月,总部才会同意为其办理抵押贷款。在多数客户因不符合上述信用审查条件,业务办理失败后,阿詹及公司的业务员有点着急了,因为业务办不成,他们的提成也就拿不到。其间,阿詹听说,总部的其他业务员通过先P图上传通过系统审核,再购买假证寄给总部等方式,帮助客户成功办理业务,也同意其手下的业务员如法炮制,直至案发。
截至案发时,业务员小帆、小王为获取提成,先后为9名客户购买了共计9本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其中7本系经阿詹授意。警方立案侦查前,上述客户的贷款均已还清。
近日,邗江区法院先后开庭审理此案,阿詹等3人先后出庭受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詹等3人的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综合考虑阿詹等人的犯罪情节,同时鉴于阿詹、小帆系自首等情节,法院决定对3人适用缓刑,并给予3人一定考验期限,故依法判处3人有期徒刑1年至6个月不等,均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至3000元不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李燕王庆晨
记者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