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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境内"动土"要有方案 违者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2019-01-03 09:55:00  来源:扬州日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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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网讯(通讯员魏军记者姜涛)自1月1日起,史上最严厉的《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今后,凡是在扬州境内“动土”,相关生产建设单位都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拒不履行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相关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轻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9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4%。

  新的《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可谓扬州史上最严厉的水土保持办法。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及地表层开挖、动土等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自然资源开发,以及各类防治水土流失的行为。

  市水土保持专家李章林表示,《办法》针对我市丘陵、平原沙土区和城市不同的地貌特点,分别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明确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扒翻种植农作物,推广草皮护坡护堤。要求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中和结束后对表土、废弃土、弃渣等及时植树种草、恢复植被,预防水土流失。

  《办法》还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责任人责令限期缴纳,对逾期不缴纳的明确了相应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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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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