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信用办、扬州市城管局起草的《扬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今后或限制乘飞机坐高铁。
据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严重程度,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并根据失信行为的情节轻重,实施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一般失信行为惩戒和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对社会法人及自然人城市管理领域一般失信行为,失信认定部门将通过发函、约谈等方式,对一般失信行为予以提醒,一般失信信息有效期为1年;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有效期3年。对在城市管理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负责人以及自然人,除了相关限制和处罚措施,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以上和列车软卧等,限制高档消费行为。
据介绍,失信行为对外公布前会在失信认定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信用信息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失信认定部门书面陈述、申辩。信用主体在其失信信息使用期限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书面申请信用修复:已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经消除;该失信行为自纠正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信用主体强化诚信自律意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承诺不再失信。信用修复后一年内再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