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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顾客吃霸王餐厨师等人"追债" 一场误会变抢劫4人被判刑
2018-12-07 09:18:00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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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客到龙虾馆吃“霸王餐”,还和老板娘发生争吵,店里的厨师、伙计及合伙人等4人气不过,连夜去“追债”,并强行向该顾客索要了3700元餐费。事发当天,这4人就被民警抓获。近日,这4人因犯抢劫罪,在宝应县法院同堂领刑。明明是去追债的,怎么反而被判刑了呢?事情要从今年6月说起。

  【“维权”】

  顾客到龙虾馆吃“霸王餐”?

  厨师等人殴打对方要回3700元

  阿蓉(化名)是宝应一家龙虾馆的老板娘。6月13日晚上,阿蓉在店里收银时,发现几位顾客餐后不结账就走,遂上前将他们拦住,其中一人阿蓉认得,是丈夫老曾(化名)的朋友陈先生。尽管是熟人,阿蓉仍心中不悦,因为在她印象中,陈先生到店里吃“霸王餐”已不是第一次。这一次,她不愿就这么算了,坚持让陈先生付钱,陈先生不愿意,双方就起了争执,后被现场人员劝开。

  陈先生走后,他吃“霸王餐”还和老板娘争吵的消息很快就在龙虾馆传开了。店里的厨师张某及伙计黄某认为陈先生太嚣张,不甘就此罢休。其中,张某向老曾要到陈先生的手机号码,打电话向他索要当晚的餐费,两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这让张某、黄某更加来火,随后,他们把这件事告诉了龙虾馆合伙人高某及其朋友吴某,4人决定去教训一下陈先生,把餐费要回来。

  次日凌晨,张某等人驾车来到宝应某小区门口,拦下陈先生索要餐费未果后,对陈先生进行殴打,并强行将他拖上车,沿233省道向宝应氾水镇方向行驶。其间,张某等4人在车内使用语言、暴力等手段对陈先生进行威胁,在此过程中,陈先生口袋内的手机响起,张某掏手机时,发现口袋内还有3700元现金,一并掏走。这时,陈先生不知对方下一步还会有什么过激举动,赶紧求饶道,“我把吃饭钱给你们,你们把我送回家。”见状,张某等人扣下3700元和陈先生的身份证,并把他送回了小区。事后,惊魂未定的陈先生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反转】

  顾客系供应商,餐费用龙虾结算

  一场误会变抢劫,4人被判刑

  接到报案后,宝应警方展开侦查,并于当天将张某等4人抓获归案。在审讯过程中,张某等人表示,扣下的3700元是陈先生欠龙虾馆的餐费,他们的行为属于索回合法债务。但是,民警经调查发现,6月13日晚上,陈先生及其朋友在龙虾馆仅消费了200元。

  那么,剩下的3500元去了哪儿?对此,张某等4人交代,其他的钱被他们4人瓜分了。令人纳闷的是,陈先生既然带着这么多现金,为何还要吃“霸王餐”呢?通过询问陈先生及龙虾馆老板老曾,这一问题很快有了答案。

  原来,陈先生在宝应做水产生意。平时,老曾到陈先生处进购活龙虾,陈先生到老曾龙虾馆吃龙虾。他们之间的结算有一个口头约定的“老规矩”:陈先生在龙虾馆的消费款不用钱结算,而是用活龙虾来结算。在6月13日之前,陈先生在龙虾馆的消费款已经按这个“老规矩”结清。可阿蓉等人都不知道这个内情,这才引发了这场抢劫案。经鉴定,陈先生被殴打致使左胸多发性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等4人退出赃款,并赔偿了陈先生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

  经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宝应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某等4人同堂受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等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综合考虑4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判处4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2500元不等。通讯员吴彪记者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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