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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中朋友替老赖担保 对方再失信 他自掏腰包还债
2018-10-30 09:27:00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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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申请人李扬来到广陵区法院执行局,拿到了被拖欠了近3年的货款。和以往的执行案件不同的是,这笔执行款不是出自被执行人,而是出自被执行人的朋友阿晋。原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继续赖账。其间,阿晋出于义气和信任,在执行和解协议中为他担保,怎料对方再次失信。根据相关“新规”,执行转向阿晋,阿晋怕被当“老赖”,耽误做生意,主动帮朋友缴纳了全部执行款。

  拖欠货款近3年

  扬州一老板成“老赖”

  李扬在扬州做生意,与扬州某化工公司业务往来多年。2015年9月至12月,李扬应该公司要求,多次向该公司供货,货款共计2.7万余元。没想到,到年底结账时,对方突然赖账。此后,李扬多次到该公司催要货款,双方由此发生纠纷,甚至引发警情。然而,经当地派出所出警处置后,双方仍未达成调解。

  去年12月,李扬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老蔡诉至广陵区法院,要求对方给付货款2.7万余元并支付利息。今年1月,广陵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李扬的诉讼请求。

  赢了官司后,李扬本以为就能顺利讨回货款,哪料到,被告公司及老蔡对法院生效判决置若罔闻。今年3月,李扬因此多次催要未果,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陵区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对被告公司及老蔡的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被告公司及老蔡在全市法院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涉案总金额共计400多万元,该公司及老蔡的财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已无可供执行财产。

  随后,执行人员通知老蔡到法院接受谈话,对方每次都口头答应,人却一直不来。直至今年7月,在执行人员多次向其强调拒不执行法律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后,对方同意委托人到法院与李扬商谈还款事宜。

  朋友义气担保

  再度失信,朋友替他还款

  今年7月11日,一名自称是老蔡委托人的男子来到广陵区法院。经查,对方名叫阿晋,是扬州一家公司的老板,和老蔡是朋友关系。

  当天,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阿晋代老蔡与李扬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老蔡于8月、9月各给付李扬1万元。10月给付剩余尾款,双方债务在10月底之前结清。对于该还款方案,李扬没有异议,但在签字时,他想到老郑赖账近3年的行为,犹豫了。这时,阿晋出于义气和对老蔡的信任,向李扬保证,老蔡对于该协议内容是知情且同意的,肯定会履行,并主动表示,愿意作为该和解协议的担保人。在阿晋的担保下,李扬放下心来,签字同意。

  李扬没想到的是,他的担心很快应验——直至9月底,老蔡分文未还,人也不见踪影。此时,李扬坐不住了,到广陵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由于老蔡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对执行担保人阿晋进行强制执行。阿晋获知此事后,害怕被当“老赖”,耽误自己做生意,立即联系执行人员,要求替老蔡还款。

  近日,阿晋缴纳了全部执行款。昨天,李扬来到广陵区法院,领回了自己被拖欠了近3年的货款,该案顺利执结。(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通讯员 冯杰 记者 刘娟

  【执行新招】

  执行和解中为“老赖”担保,对方继续赖账,保证人担责

  据了解,目前这种执行担保人财产的案例,在我市较为罕见。

  对此,该案承办人解释,执行担保人财产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增加执行“新招”之一,该“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该案承办人解释,这就意味着,如果在执行和解协议中为“老赖”提供担保后,“老赖”不履行协议内容,法院可以直接对担保人及担保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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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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