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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今年将发放1亿元创新券 创新企业最高可申领20万
2018-08-25 09:24:00  来源:扬州网-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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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5年开始,扬州市推出激励企业创新补助新模式——政府设立“创新券”,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昨日,记者了解到,扬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制定并发布了《扬州市创新券实施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哪些企业可申领?

  从事研发创新活动的企业

  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利用接券机构的创新资源开展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购置建设实验室必需设备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必需的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不能用作他用。

  市科技局创新处处长张志军介绍,今年将发放1亿元创新券,将兑现5000万创新券。创新券支持对象主要包括各县(市、区)、功能区中所有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科技产业综合体和众创空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从事研发创新活动的企业,且企业财务和经营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如何申领?

  一家企业一年最高可申领20万

  张志军介绍,根据最新《规程》,科技创新券采用实名和项目化申请发放的方式。市科技局、财政局为创新券的管理部门,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填写申请资料向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申请创新券。

  张志军介绍,科技创新券发放面额分为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原则上一家企业一年只能申领一张科技创新券,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申领具体面额。“持有余券的企业不能再次申领创新券。”他提醒,申请5万元创新券的,企业计划研发投入不得低于5万元;申请10万元创新券的,企业计划研发投入不得低于15万元;申请20万元创新券的,企业计划研发投入不得低于40万元。企业领取的创新券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超过2年。

  如何兑换使用?

  每季度集中兑现一次

  各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兑现创新券,每季度集中兑现一次。

  根据规程,创新券支持的企业研发创新活动主要包括:技术合作。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购买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相关技术合同须经市技术市场办公室登记备案;检验检测。向质检、食药监等检验检测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购买分析测试、检验检测等相关服务。技术咨询。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特定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方案设计、技术检索和分析评价等相关的服务费用;研发设备和材料。企业为研发需要而添置的直接用于研发的设备和材料。

  对利用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不再给予支持,并责令追回。

  通讯员 柯季 记者 邱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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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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