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今年9月1日至12月15日集中缴费 低档标准240元 高档仍为300元
2018-08-22 10:58:00  来源:扬州网-扬州晚报  
1
听新闻

  近日,市人社、财政、教育三部门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即将开始。

  须是城乡非就业居民

  9月1日至12月15日集中缴费

  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须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如何参保?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相关缴费手续;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各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学校沟通协调,优化参保缴费流程。

  2018年9月1日至12月15日,为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集中缴费期。

  明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个人仍实行“一制两档”

  个人缴费实行年度缴费制度,人均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根据规定,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20元。根据我省相关规定,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510元)。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个人缴费标准方面,对于普通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过渡期个人缴费仍实行“一制两档”缴费标准(个人缴费设高档、低档两个标准),2019年度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为每年240元/人,个人缴费高档标准仍为每年300元/人。积极鼓励引导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优先选择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参保。个人缴费档次与享受的待遇水平挂钩,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不得变更,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予退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老年居民、一般居民,按照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缴纳个人费用。

  市区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并于2018年4月至8月缴纳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450元)的城乡居民,不再重复缴费。

  对于学生儿童,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19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90元/人(享受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参保的新入学在校学生,在取得学籍并按期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到校报到之日(9月1日及以后)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在外地已经参保并在待遇期内,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困难人员参保部分

  按高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据悉,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市、县级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

  《通知》要求,我市各地要优化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流程,尽可能在确保信息数据完整准确的基础上,实现困难人员参保缴费“不见面”,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应保尽保。

  记者 锦岭

标签:
责编:贾晓君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