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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惹祸 触目惊心!6起事故骑车人均死亡
2018-08-06 10:16:00  来源:扬州网-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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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近日,高邮交警部门通报了近3个月以来,所发生的6起重大交通事故。这些事故均是因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而引发的。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循“红灯停、绿灯行”的基本安全准则,避免此类惨剧的发生。

  【权威发布】

  6起重大事故均由闯红灯所引起

  事故一:

  5月1日10时许,柏某驾驶号牌为苏A828XX的大型普通客车,沿S125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送桥镇天山鑫晶大道丁字路口处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陈某(男,70岁,高邮天山镇人)发生碰撞。经过了解,事发时陈某闯红灯左转弯,事故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二:

  5月7日6时许,李某(男,41岁,高邮市蝶园南路人)驾驶号牌为苏K78NXX的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市秦邮路与屏淮路交叉路口处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闯红灯的凌某(男,56岁,市经济开发区人)发生碰撞,致凌某死亡。

  事故三:

  6月25日4时许,姚某(男,36岁,高邮三垛镇人)驾驶号牌为苏KR37XX的重型自卸货车,沿长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我市金桥路与长江路交叉路口处时,与驾驶电动车由南向北闯红灯的袁某(女,55岁,市经济开发区人)发生碰撞,致袁某死亡。

  事故四:

  7月12日9时许,陈某(男,47岁,辽宁沈阳人)驾驶号牌为辽H482XX/辽HF5XX挂的半挂牵引车,行驶至秦邮路与G233省道交叉路口处,与驾驶自行车闯红灯的孙某(男,79岁,高邮三垛镇人)发生碰撞,致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五:

  7月17日13时许,李某(男,22岁,如皋市人)驾驶号牌为苏K8XXRD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通湖路通湖大桥西侧处,与驾驶三轮车闯红灯的李某某(男,83岁,高邮经济开发区人)发生碰撞,致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六:

  7月26日5时许,李某(男,41岁,涟水县人)驾驶号牌为苏HE91XX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G233与通湖路交叉路口处,与驾驶电动车闯红灯的戴某(男,64岁,高邮卸甲镇人)发生碰撞,致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说法】

  闯红灯三种心理对照查查自己有没有

  随着机动车电子曝光违法全面落实记分以来,开车人闯红灯的情况明显有所减少。然而,许多骑车人、行人在这方面却有所欠缺。对此,交警部门分析,除了极少数的情况之外,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员,大多数闯红灯者不外乎这三种心理。

  首先是麻痹大意。一些骑手、行人完全没有安全意识,认为“马路是我家”,往往不顾危险随意穿行;其次是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通过路口只需要十几秒的时间,觉得运气够好、反应够快就不会被车撞到;最后是从众心理。经常在路口前,有人见别人闯了没事,自己就会跟着闯。

  警方表示,闯红灯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在许多涉及电动车闯红灯的案例中,骑手往往认为机动车看到他们会主动避让,殊不知很多时候机动车根本来不及反应,最终受伤的还是自己。此外,即便司机采取了避让措施,急刹车、急打方向也容易出现危险,从而危及他人的安全。

  【特别提醒】

  闯红灯人脸识别对违法人实行问责

  由于易引发严重的后果,因此对于闯红灯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一直采取严管措施。今年4月份,高邮城区农工商十字路口率先试行了“行人闯红灯人脸对比”系统。5月份,高邮警方首次对违法行为人实行问责。首批16个单位、包括17名涉嫌闯红灯的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499名违法者均已抄送至所在单位、社区。

  据介绍,这套系统主要是通过视频检测到行人闯红灯的行为,可对人脸进行实时提取和识别,能够识别出闯红灯人员的真实身份,接着在路口的显示屏上24小时滚动显示。公安交警对人脸识别系统查处的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人,经过比对、信息查询核实后,按照单位、乡镇进行抄告,要求进行处罚教育。

  警方介绍,此次之所以通报这6起典型事故案例,也是希望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循“红灯停、绿灯行”这一基本的交通安全准则,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通讯员 周明宝 记者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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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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