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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公布10起“危驾”典型案例 喝多了路上睡着醒后竟又撞警车
2018-07-31 09:03:00  来源:扬州网-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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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网讯 目前,扬州警方正在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夏安行动”。为进一步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今年以来查处危险驾驶案件相关情况,并发布10起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办理危险驾驶案件498起,查处涉案人员498人。截至目前,已有299人被判处刑罚,其他案件正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这些查处的危险驾驶罪类型,全部为醉酒驾驶案件。”

  案例1

  一起喝酒先后醉驾均被查获

  今年4月2日凌晨3时50分许,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指令,称高邮市区世贸广场红绿灯处护栏被撞。肇事车辆位于现场西侧一火锅店门口,现场有两名男子,身上有酒气。

  经询问,陈某自称驾驶员,因不能排除另一陈姓男子酒后驾驶的嫌疑,民警对两人分别做了呼气式酒精测试,自称是驾驶员的陈某检测结果为220mg/100ml,另一陈姓男子的检测结果为185mg/100ml。

  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和进一步询问后得知,两人在事发前后均驾驶过该车。经鉴定,两名男子均达到醉驾标准。7月13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先后开庭审理了这两起危险驾驶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的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两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两人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和拘役两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2

  醉酒驾车与人发生争执被查

  去年9月4日晚6时40分左右,李某驾驶三轮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扬冶线东浮桥西侧100米处,与由东向西行驶由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纠纷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今年4月11日,经邗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3

  酒后骑无牌摩托车发生事故

  今年1月1日17时30分,市区交警七大队接110指令,称杭集镇苏果门口,一商务车与摩托车相撞,有人受伤。民警勘查现场后得知,该起事故系驾驶人胡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

  经鉴定,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4月9日,经邗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4

  喝多了路上睡着,醒后又撞警车

  今年1月8日凌晨,殷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扬州市念四路与大虹桥路岔口时在机动车道内睡着,5时19分左右,殷某被派出所民警叫醒后,又驾驶车辆与出警的警车发生碰撞。

  经鉴定,殷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5月11日,殷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邗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5

  高速应急车道停车,一查是醉驾

  今年2月8日下午2时25分左右,高速三大队执勤民警接到大队值班室指令,称丁伙枢纽上海方向961km处有一辆小型轿车在应急车道停留,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经鉴定,姜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5月16日,姜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广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6

  中午喝完酒骑摩托车被查获

  今年3月27日下午1时50分左右,徐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江都区大桥镇东园路中国邮政银行路段,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6月12日,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江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15日,缓刑两个月15日,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7

  开车神色慌张,查出是醉驾

  今年3月8日晚9时许,汤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渡江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连运路岔口后左拐向东,继续行驶约30米,因神色慌张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

  经鉴定,汤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5月31日,汤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广陵区人民法院处以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8

  两车相撞,一人醉酒驾车

  今年1月3日晚9时许,市区六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110指令称,在京华城游乐场岗亭附近,两辆轿车相撞,其中一方酒驾。大队事故值班民警到现场后,发现事故一方当事人张某涉嫌酒后驾驶。

  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5月11日,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邗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9

  醉酒开车,乡镇街道被查获

  今年1月10日中午,仪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刘集中队在陈集镇街道开展酒驾专项整治工作,在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吴某有酒后驾车嫌疑。

  经鉴定,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5月23日,吴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仪征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10

  喝多后撞上路边停着的半挂车

  今年3月21日晚9时47分,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氾水中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氾水镇六角亭处,一轿车与一卡车相撞,有人受伤。经民警现场了解,杨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停在路边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杨某受伤。勘查事故民警发现杨某满身酒味,有酒后驾驶嫌疑。

  经鉴定,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6月20日,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宝应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通讯员 祝隽 记者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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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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