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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镇江警察“太熟”转战扬州 偷了13家店被监控揪出
2018-07-31 09:03:00  来源:扬州网-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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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网讯 近日,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该案被告人黄某是镇江人,在当地因犯盗窃罪“四进宫”后,认为和镇江警方“太熟”了,不能再继续在当地作案,遂跨江到扬州行窃,不料,被两地警方合力擒获。

  13家店面陆续被盗

  去年11月至今年4月,我市陆续发生13起店面被盗案,被盗店面涉及饭店、咖啡店、养生会所、旅行社等。4月6日上午,一旅行社工作人员发现,店门被撬,经清点,4950元营业款被盗,遂报案。

  由于该旅行社内有监控设备,民警很快通过该监控,发现一名男性犯罪嫌疑人的身影。后经进一步调查,民警查明,该男子系镇江人,遂向镇江警方了解此人的情况。没想到,镇江警方一看,当即认出,该男子是他们的“熟人”黄某。

  原来,2010年至2016年,黄某因在镇江盗窃,先后4次被当地法院判刑,去年6月30日刚刑满释放,属于当地警方管理和帮教的重点人员之一。5月2日,在镇江警方的协助下,办案民警在当地抓获黄某。

  镇江小伙来扬作案

  经查,黄某今年33岁,镇江人。归案后,黄某交代,刑满释放后,他无所事事,父母与他也几乎不联系,他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开支又比较大,萌生了“重操旧业”的念头。由于多次在镇江盗窃被抓,和当地警方太熟,很容易落网,因此,一江之隔的扬州成了他的目标。

  为节省成本,黄某在作案期间,每次都是骑电动车搭乘汽渡来扬,得手后,立即搭乘汽渡折返回镇江。

  经查,去年11月至案发时,黄某先后通过上述方式来扬8次,采用撬门窗的手段,进入13家店面盗窃,窃得财物合计2万余元。

  近日,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黄某在受审时称,他也想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没有能力。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累犯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通讯员 刘丹丹 时佳琪 张静

  记者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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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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