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15日讯 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促进节日风清气正,日前,市纪委、市监委通报5起典型案例。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王正凡违规占用公房问题。2003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王正凡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长期占用公房1套。王正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宝应县水务局鲁垛水务站原站长冯爱国私设“小金库”用于账外支出问题。2016年2月至11月,冯爱国在担任鲁垛水务站站长期间,采取向个体老板索要赞助费的方式,设立“小金库”计10.74万元,用于水务站餐费、烟酒、送礼等支出。此外,冯爱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冯爱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邮市临泽镇董潭村原党总支书记徐建生违规截留重残救助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临泽镇财政所一折通专管员左洪萍违规将应打给重残救助对象的救助金汇入徐建生一折通,徐建生从中截留6280元,其中部分用于个人开支。此外,徐建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徐建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左洪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分管副镇长杨代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江都区大桥镇杨墅村原党总支书记朱永军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问题。2015年底至2016年10月期间,朱永军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帮朋友向辖区内企业推销茶叶,事后收受朋友的好处费0.86万元;以杨墅村名义帮助某个体老板出租厂房,个人从中牟利4.6万元,同时收受该老板的感谢费0.7万元。朱永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中学党支部书记、常务副校长孙志国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3月11日晚,孙志国借该校教师刘某工作调动之机,违规组织实验中学17名中层以上干部在某酒店公款聚餐,为刘某送行。孙志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加聚餐的有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开发区纪工委责令实验中学党支部作出书面检查。
市纪委、市监委强调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整治“四风”必须持续发力、坚守到底。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咬住“责任”二字,自觉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作为落实责任清单、开展履责纪实的重要内容,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狠劲、用硬招、求实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绷紧纪法弦,守好廉洁线,在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上做“标杆”,在倡导清风良俗上做“头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通过随机察访、突击检查、现场督导、调研访谈等方式,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严查顶风违纪行为,提高通报曝光频次,充分发挥问责作用,将节点串连成线,让坚守汇成合力,为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记者 周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