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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法院集中宣判9起涉恶案 “茉莉花园案”被告被判无期
2018-06-08 10:3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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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8日讯 昨天,我市两级法院对9件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判结束后召开新闻发布,就本次集中宣判行动及我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发布。据了解,此次集中宣判的9起涉恶案件共涉及被告人32人,涉及罪名主要有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其中,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1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8人被宣告缓刑。

  网上雇人暴力讨债

  “老板”获刑两年10个月

  上午9点40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中法庭,被告人许某、马某被带至法庭。这是一起因暴力讨债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二审案件。

  因债务纠纷与沈某产生矛盾后,许某通过QQ搜索QQ讨债群的方式,雇佣马某等3名外地人(另两人已判决)来到扬州,在向沈某索要债务未果后,许某指使马某等3人来到沈某公司、居住地等处,先后5次采用破窗器等工具将沈某及其哥哥等人的汽车玻璃砸坏。

  经估价鉴定,上述被损财物合计价值8.9万余元。其中,马某参与其中4起作案,损坏价值合计8.4万余元。

  一审判处许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对此,两人不服,提出上诉。

  3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合议庭昨复庭审理此案,并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合议庭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但鉴于在一审判决后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相关标准发生变化,本着有利于上诉人的原则,合议庭决定对两名上诉人的刑罚予以调整,故维持一审法院对许某、马某的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两年10个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借钱赌博还不上被逼债

  斗殴中捅死债主被判无期

  上午10:05,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茉莉花园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杨某(殁年28岁)平时从事放贷,并纠集龙某、王某等人居住在其暂住地中,且与龙某、车某、刘某等人结拜为异姓兄弟。

  2016年12月间,周某为筹措赌资,向在赌场放贷的龙某借款2万元,约定日息600元。在陆续归还1800元利息后,周某拖欠本息。

  2017年1月7日,双方经他人调停,周某出具借条,约定仅需归还资金2万元,当月14日前先还款1万元,余款2017年农历春节前结清。

  同月14日下午,因周某无还款迹象,王某电话联系周某,周某强硬表示春节前仅能偿还3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款项。为此,双方发生争吵、相互辱骂,周某扬言“过来弄就是了,讲那么多废话干嘛!”致双方初步有斗殴意向。

  当晚,周某准备先还3000元,因担心对方不同意,在赴约前,他随身携带3000元现金的同时,还带了一把匕首,并邀上一个朋友同去,希望发生矛盾后朋友能从中斡旋或者帮忙报警。

  当晚7时许,杨某先后纠集龙某、王某、曾某等6人(其中一人被另案处理),带着6把砍刀、一把斧头,驾车前往槐泗镇茉莉花园小区北门。

  当晚7时50分后,周某携带千斤顶、弹簧刀来到约定地点等候。周某明确表示不能按约定还钱,双方短暂争吵后,随即发生持械斗殴。其间,周某持弹簧刀捅刺到杨某胸部,致杨某心脏被刺破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龙某、王某等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在综合考虑周某等人系累犯、系自首等情节及全案情况后,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龙某等4人有期徒刑5年至3年6个月不等。

  通讯员 扬法宣 记者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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