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1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刚刚出炉的《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稿)将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从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文体休闲、为老服务、维权服务6个方面对老年人社会优待作了规定。新《办法》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老年人在参观游览、乘公交车方面享受同等优待。
游公园乘公交
外地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
新《办法》明确,老年人(包括外地老年人)持《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身份证可以享受以下优待:
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进入一般公园、文化宫(馆)、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科技馆、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一律免购门票。
在全市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内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活动场地、器材免费使用。在市游泳健身中心、体育公园体育场健身锻炼时,老年人凭身份证、《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所有项目均享受不低于50%的优惠,高危项目必须由子女陪同。开展全市性老年人体育健身比赛或活动,市体育系统所属的体育场馆(场地)优先安排,实行免费。
进入收费公共厕所,实行免费。
在乘公交车方面,老年人(包括外地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及一张免冠彩色近照,到市民卡营业厅办理老年人优惠乘车卡,60周岁至69周岁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免费乘公交车。
医疗社会保障
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住院优先服务
在医疗方面,扬州老年人在基层医疗机构导医、挂号、就诊、住院等享受优先服务;对于基层医疗机构上转至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老年患者,开通预约就诊、检查住院等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该为辖区内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方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其保障待遇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市区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在尊老金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方面,具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政府尊老金和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政府购买服务
3类困难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分散居住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及扶养人)、孤寡老年人;70周岁以上的低保、低保边缘的(低保标准1.5倍及以下)老年人;80周岁以上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及以下的独居、空巢老年人;70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有特殊贡献(如市级以上劳模)中困难老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
服务对象可以按照自理、不能完全自理、不能自理,分别享受政府给予相应的购买服务补贴。
法律维权援助
缴纳诉讼费有困难可申请减免
老年人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缴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事项符合援助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简化审批程序,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免收公证费用,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公证费用减半,对涉及公证类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及时提供减免公证收费等服务。
老年人主张合法权益有困难的,其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提供帮助。
居家社区养老
从事为老服务免收电视电话接入费
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街道(乡镇)、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用水、用气、用电、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有线电视基本维护费按照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从事为老服务的民办非企业等安装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免收一次性接入费。通讯员 漳龙 红日 春利 记者 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