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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水环境获省财政正向补偿 而这个地方获补偿最高
2018-03-28 17:5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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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发布记者 薛舒文

  中国江苏网3月28日讯 记者从我市环保部门了解到,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下达了2017年度水环境区域补偿年度补偿和受偿核算结果。据统计,扬州市级需上缴省财政123万元,获得省财政补偿375万元,总体盈余252万元。在所辖县市中,仪征市需上缴省财政56万元,获得省财政补偿117万元;高邮市需上缴省财政385万元,获得省财政补偿56万元;宝应县需上缴省财政1万元,获得省财政补偿228万元。

  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即按照“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以跨界断面水质指标和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为基础,在流域上下游各区政府间建立的经济补偿制度。“通俗点说,就是让产生水污染且治理不力的上游区对下游区给予经济补偿,变单向补偿为双向补偿,促进流域上下游齐抓共管治理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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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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