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 2018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结合此次职称改革和省人社厅的要求,扬州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职称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今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和认定的必要条件;同时,向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邗江区4个地区下放工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权等。
明确职称评价导向
创新重点人才群体职称评价
市人社部门相关同志表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主要由7个部分组成。在总体要求上,重申了“党管人才”原则,要求各地、各部门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把握各类人才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
健全职称制度体系。要求适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在社会科学研究职称系列增设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要求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将尚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专业)均设置到正高级。
明确职称评价导向。要求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倡导诚实守信,坚守道德底线,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创新重点人才群体职称评价。要求推进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建立体现乡土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
完善职称评价机制。要求灵活采用专家评审、以考代评、考核认定等多样化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要求有序推进职称评审权下放,逐步向创新创业能力强、行业人才密集度高、职称工作基础好的设区市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逐步向县(市、区)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
协同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要求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岗位聘用制度、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强和改进职称监管服务。要求转变政府职称管理方式,加强宏观管理、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坚持职称政策、评审标准、推荐程序、评审结果“四公开”。
部分改革政策已落实
基层中小学教师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市人社局相关同志介绍说,根据省人社厅的部署,前期扬州已经落实了部分改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灵活采用评审、认定、考核等多样化的职称评价方式。教育、医疗、科技、法律服务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对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采用评聘分开方式。
外语和计算机能力
不作为职称评审和认定的必要条件
年初,市人社局起草下发了《关于规范职称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同时,对通知中涉及的改革内容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在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增设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业;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初、中级职称(如会计、统计、经济、审计、卫生、翻译、通信、出版等)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和认定的必要条件;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向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邗江区4个地区下放工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权;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加强职称证书统一管理,开通职称证书网上查询验证服务等。
另据透露,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和即将出台的新文件精神,扬州还将根据省厅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要求和评审专家的标准、条件,完成对各评委会专家数据库的调整、充实;同时,根据省人社厅统一的修订原则和方案,逐步完成对工业工程、食品(药品)检验等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修订工作。 记者 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