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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建21个颐养社区 中央厨房试点老年人助餐一卡通
2018-03-15 08:5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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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中央厨房将试点老年人助餐一卡通(资料图片)

  中国江苏网3月15日讯 昨天,扬州《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出炉。今年,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将按照省厅不低于5%的提标增幅和推进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要求,统筹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市区不低于月人均650元,宝应、高邮、仪征不低于640元,并稳步提高低保实际补差水平。7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各地低保标准实行同步提标。

  完善救助体系

  因病致贫有望纳入救助范围

  《要点》指出,综合构建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临时、急难、物价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筑牢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探索推进重病对象等支出型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体单独纳入低保。

  继续开展低保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第三方核查工作,研究制订全市统一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摆渡机制”功能。深化“救急难”工作,探索将救助范围扩展到因病支出型贫困对象,降低门槛线,逐步突破医保目录范围,加大急难救助资金使用质效。

  医疗救助衔接保险

  低保城乡统一,提标至少5%

  《要点》明确,我市将按照省民政厅不低于5%的提标增幅和推进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要求,统筹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市区不低于月人均650元,宝应、高邮、仪征不低于640元,并稳步提高低保实际补差水平。

  同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7月1日前,各地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比例确定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落实提标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配合人社部门实现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者降低50%,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者适度提高。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的救助比例高于70%,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当地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

  孤儿的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孤儿养育标准。7月1日起,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226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1400元/月。

  建成21个颐养社区

  中央厨房试点老年人助餐一卡通

  《要点》要求,全面落实《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切实加强颐养社区建设的决议》,制定贯彻决议的总体方案和2018年度实施计划,全市建成21个颐养示范社区。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市新建3个街道日间照料中心、4个街道中央厨房,新建105个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7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市区中央厨房试点推行老年人助餐一卡通。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率达20%。

  全市建成6个县(区)级老年活动中心、20个乡镇(街道)老年活动中心、100个社区老年活动室。配合市房管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老小区适老化改造标准。

  合理调整社区区划

  打造一批1000平米以上社区服务中心

  《要点》指出,我市将合理调整社区区划,对社区服务用房提档升级,打造一批面积1000平米以上,功能多样齐全,服务优质高效的社区服务中心。

  试点邻里中心服务模式,研究制定《扬州市邻里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一个集养老、文体、卫生等公共服务和志愿服务、社会服务、商业服务为一体的邻里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以“云上扬州”为平台,整合升级扬州市社区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进全科社工服务模式,在市区30%的社区开展全科社工服务,实行“一门受理、后台办理,一站式服务”,取消按条线设置服务窗口,探索建立全科社工服务标准;积极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

  新建公益性公墓

  生态安葬比例

  要达到100%

  《要点》要求,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要达到100%。

  各县(市、区)至少建有一个集中生态(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安葬点。现有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的生态安葬比例大于10%。

  通讯员 余俊 漳龙 记者 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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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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