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日讯 江都姑娘阿菲(化名)下夜班途中边走路边玩手机,不料被两名歹徒尾随,后被强行拖进路边树林,遭到劫财劫色。案发次日,两名歹徒落网。他们是劫财劫色的累犯,此前在山东作案一起,其中一人正被山东警方网上追逃。近日,这两人在江都区法院同堂受审。
女子下班途中遇劫匪
30多个小时后歹徒落网
去年9月9日晚上11点30分左右,江都姑娘阿菲下夜班步行回家,边走边玩手机,突然被一个高个男子从背后单手紧紧抱住,未等阿菲转身看到他模样,对方就捂住了她的嘴,将她强拖进路边的树林里,一把按在地上。树林里还蹲着一个瘦瘦的男子。
见阿菲被拖进来,“瘦男子”也上前,帮“高个男”捂住阿菲的嘴。其间,阿菲不停呼喊,奋力反抗。“瘦男子”恼了,掏出一把匕首,抵在阿菲颈部威胁。唬住阿菲后,“瘦男子”用胶带封住阿菲的嘴巴,捆住阿菲双手,夺下阿菲的背包,后企图对阿菲实施强奸,但因自身原因未能得逞。随后,两人又通过殴打阿菲,获取了她微信和支付宝密码,转走其账户资金,拿着劫得的手机、现金等财物逃出树林。
见他们走远后,惊魂未定的阿菲蹬掉腿上的胶带,逃出树林,向两名路人求助报警。
接到报案后,江都警方随即展开侦查,很快锁定山东籍男子孙某、柳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去年9月11日上午11时许,侦查人员在连云港警方的协助下,在当地抓获孙某、柳某。
都是劫财劫色累犯
出狱后在山东作案一起
经查,孙某和柳某都是山东烟台人,孙某今年39岁,就是对阿菲行凶的“高个男”;柳某今年41岁,他是对阿菲行凶的“瘦男子”。1999年12月,两人因犯抢劫罪、强奸罪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堂领刑,孙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000元。柳某2013年获释,孙某2014年获释。
重获自由后,孙某去了狱友老林(化名)在山东即墨市开的公司帮忙,柳某则跟着朋友在烟台做起了物流。去年8月,老林接了一单贷款生意,客户名叫阿英(化名)。老林想到孙某仍是单身,阿英已离异,人长得漂亮,经济条件也不错,就打电话给孙某,提出把阿英介绍给孙某处对象。一听阿英比较有钱,两人动了歪脑筋,决定“抢她一把”。去年8月21日晚7点左右,孙某和柳某进入阿英所住房间,采用持刀威胁、胶带捆绑等方式,抢劫阿英现金及微信、银行卡内资金共计669元,孙某强行与阿英发生性关系。
去年9月,两人搭乘柳某朋友的物流车来到江都,身上的钱花光了,两人想到了“重操旧业”。去年9月9日晚上,他们抢劫了下夜班的阿菲。
构成抢劫罪强奸罪
两罪并罚,两累犯获刑
办案过程中,江都警方经调查发现,孙某和柳某被抓前,孙某已被即墨警方列为网上逃犯。得知孙某、柳某被江都警方抓获后,即墨警方将“阿英被抢劫、强奸案”移送江都警方并案侦查。
近日,江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孙某、柳某同堂受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至9月间,孙某、柳某利用上述方法在山东即墨、扬州江都区作案两起,劫得财物合计4070元,其间,两人分别强行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中,一起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柳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其中一起强奸犯罪系犯罪未遂),两人均系累犯等情节,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强奸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6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柳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强奸罪,判处柳某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万元。
通讯员 沙晓明 董明利 记者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