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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居民医保缴费还有10天截止 如果错过将全年无医保
2017-12-22 09:2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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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从今年11月初开始,截至12月31日。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还有部分参保人没有参保缴费,如果错过将全年无医保。

  有居住证就可参保

  离缴费截止还有最后10天

  明年1月1日开始,“新农合”将退出历史舞台。原有的农村参保者和城里的居民一样,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另外,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也可参保。

  2018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还有最后10天。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如果错过,明年将无法享受医保。

  到哪里去办缴费手续?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相关缴费手续。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

  可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继续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因为2018年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实施的第一个年度,我市规定个人缴费暂实行“一制两档”缴费标准(个人缴费设高档、低档两个标准),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缴费标准。

  2018年度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为180元/人·年,个人缴费高档标准为300元/人·年。原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可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档次,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不得变更,个人缴费档次与享受的待遇水平挂钩。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予退费。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老年居民、一般居民,按照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缴纳个人费用。

  记者金山

  【新闻链接】

  明年将建非参保缴费期参保制度

  记者昨天了解到,从明年开始,我市建立非参保缴费期参保制度,将新生儿、当年退役士兵与高等院校和职技校毕业生等应参保人员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据了解,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的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到账的(以缴费到账时间为准),自出生之日起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当年未就业或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与高等院校和职技校毕业生,户籍新增人员、户籍新迁入人员、新入学学生、因确有困难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费,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一个月后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为待遇享受期,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断保后需要续保的人员,可按照当年度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费,从缴费到账次日起3个月后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为待遇享受期,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除新生儿外,上述其他人员在非参保缴费期参保补缴费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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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笑林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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