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8日讯 前晚,省环保厅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记者昨天一早登录我市空气质量官方平台看到,果然污染再度来袭,这场中度污染,在扬州“逗留”了16个小时。
扬城持续16个小时中度污染
昨天上午9点,记者通过扬州市空气质量发布平台看到,扬州市区空气质量指数显示为196,空气污染等级虽为中度污染,不过距离重度污染仅一步之遥。
随后,记者查看了扬州一天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图,发现6日21点的空气质量从轻度污染加重至中度污染,之后污染程度逐渐加重,直到7日上午9点达到峰值,首要污染物PM2.5峰值浓度值为147微克/立方米,超标0.96倍。达到峰值之后,空气污染程度开始逐渐改善,直到昨天下午近2点,从中度污染改善至轻度污染。据计算,这场中度污染天一共持续了16个小时。
“最近北方冷空气频繁南下过境扬州,这就造成了北方污染团经常影响我市空气。”市环保局一负责人分析,冷空气南移,“推”着污染物前行,所以污染物先抵达扬州,不过当冷空气过境,扬州空气又会大幅改善。
江都一企业防尘不力拟罚1万
进入冬季,扬州雾霾天频现,为了进一步加大治霾力度,市环保部门对我市重点排污企业检查整治强度也大幅提升。近日,江都区环保局就对两家企业的违规行为开出了“处罚单”。
江都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对江苏扬泰中天管桩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西北侧水泥、黄沙堆场、输送带作业区未采取有效的覆盖、围挡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针对江苏扬泰中天管桩有限公司水泥、黄沙堆场、输送带作业区未采取有效的覆盖、围挡措施防治扬尘的环境违法行为,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问题,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拟处罚1万元,并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
此外,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检查扬州市泽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单位热镀锌加工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热镀锌项目已投产。“针对该公司热镀锌加工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热镀锌项目已投产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
市区拟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近日,市大气办发布了《关于扩大扬州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扬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的扬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的基础上,将禁燃区范围扩大到扬州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面积为2310平方公里。
记者了解到,高污染燃料是指环保部2017年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Ⅲ类(严格),包括以下燃料: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据悉,这就意味着,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通讯员 姚建 记者 薛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