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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监管办法下月起施行 拍卖活动将取消备案要求
2017-10-17 09: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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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0月17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新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新办法针对知假拍假、暗箱操作等拍卖市场乱象,强调诚实信用原则,严禁违规操作,同时进一步简化相关程序,取消备案要求。

  ■变化

  下月起拍卖活动取消备案要求

  近年来,拍卖行业发展迅猛,拍卖企业迅速增加,年成交额成倍增长。我市就有拍卖企业二三十家。此次新的监督管理办法,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相比,条目由原来21条调整为15条,删除了2013年监督办法中关于拍卖活动备案;公告、展示;现场监督等条款。也就是说,11月1日以后的拍卖活动,不需要再到工商部门备案了。

  “此次调整,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努力。”市工商局企信办人员介绍,按原办法规定,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需要在拍卖日前,到工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拍卖标的展示日期,拍卖标的清单。拍卖结束后7天内,还要将竞买人名单、成交清单及拍卖现场完整视频资料或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拍卖笔录,送工商部门备案。

  ■规定

  拍卖人:严禁知假拍假、暗箱操作

  为杜绝知假拍假、暗箱操作等违规事件,新办法明确提出,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从事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市工商局人员表示,此次新办法对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都有一定要求。拍卖人方面,要求不得有下列行为: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利用拍卖公告或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等。

  竞买人:不得相互串通压低拍卖应价

  委托人方面,要求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竞买人之间,要求不得有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相互约定拍卖应价、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等恶意串通行为。

  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要求不得私下约定成交价,拍卖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露拍卖标的保留价,这些都属恶意串通行为。

  ■处罚

  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

  将被罚款万元

  那有违规拍卖行为如何处罚呢?按规定,拍卖人是不能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财产。如果拍卖自己物品的,工商部门将没收其拍卖所得。而让员工“冒充”竞买人的,将被处以拍卖佣金一到五倍的处罚,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的行为均将被处罚。同时新办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不得拍卖,或参与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财产。拍卖人不得以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要求保密等为由,阻碍监督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按规定,工商部门应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的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10%以上50%以下罚款。工商人员表示,当法律得以规范,诚信交易社会建立,监管部门权责明晰,拍卖市场将有望真正净化。 通讯员 赵宏祥 记者 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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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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