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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消费旅游要留个心眼 获赠云南游购物花七八千
2017-09-28 09:0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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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9月28日讯 一年一度的“十一”长假即将来临,昨天,邗江区消费者协会发布几个消费投诉案例,提醒消费者节日消费时要理性,遇到分歧较大、协商不成的纠纷,可直接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买金饰后悔

  当天退货遭拒

  【案例】 日前,市民洪女士在京华城商圈一楼卖饰品的柜台买了一条黄金手链,花了1980元。买回来后,洪女士觉得这款手链并不适合自己,来到柜台要求退货,却被告知黄金饰品非质量问题不能退货,且发票上标有“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字样。

  “我在购买时,店家并没有提醒我,买回去不能退换。”洪女士认为,金手链并未佩戴,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且购买当天她就提出退货,商家拒绝退货有些难以理解。

  双方僵持不下,在邗江消协调解后,该店同意洪女士调换一款不低于该手链价格的其他饰品,并表示此种情况下不为例。最终,洪女士只好调换了一款标价2400元的彩金项链。

  【消费提醒】 就上述情况,邗江消协介绍,金银珠宝首饰尚无“三包”规定,一经售出后,如果不是质量问题,几乎所有的金店都是不提供退换货服务的。所以说,顾客在购买时一定要当面核对清楚。

  获赠云南游

  购物花了七八千

  【案例】 前段时间,市民崔先生获赠了保险公司的一份旅游大礼——800元云南游。才退休不久的崔先生动了心,谁料,出游前的行程推介会成了这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推销会,对于行程安排和内容只是草草带过。到了真正旅游时,本该有的各景点参观游玩,变成了继续狂轰滥炸的保险产品推销和防不胜防的购物店消费。几天下来,疲惫的崔先生回家细算,前前后后购买的各类产品共花了七八千元。

  【消费提醒】 消协介绍,根据工商部门调查,目前还存在着一些不具备旅游经营资质的单位及个人通过户外徒步群、保险公司、保健品公司、微信群、QQ群、公众号及网站等形式组团出游,此类组团出游,绝大部分具有盈利性质,涉嫌无证违法经营。对此,提醒消费者一定要认清资质、理性出游。出境旅游、赴台旅游,更要查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证照上的核准业务经营范围,避免上当受骗。

  同时,“十一”期间外出旅游,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出游前要认真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中一定要用详细的文字将旅游过程中的吃、住、行、游、购等各方面加以说明。任何另外的约定都必须写下书面依据,以免引起纠纷。

  通讯员 刘坤媛 记者 羌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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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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