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江江绘
中国江苏网9月25日讯 QQ好友空间上发布广告,一部iPhone6手机仅售218元,iPhone7仅售588元……有这么便宜的事?扬州一位艺考生信了,结果被骗6518元。案发后,邗江警方抓获“卖家”朱某及其3名同伙。近日,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朱某等4人同堂受审。
iPhone6仅售218?
骗子设套骗走6518元
小嘉(化名)今年17岁,家住邗江区。今年2月,小嘉因要去南京参加艺考,想买一个手机,想起2014年添加的网友“苏曦”。当时该网友经常在QQ空间内转载网络小说,人气很高,小嘉也添加对方为好友。
去年11月左右,小嘉发现对方开始卖手机,标价很便宜:一部iPhone6手机售价218,iPhone6s售价318,iPhone7售价588元……
这么便宜让小嘉心动但又不放心。于是,2月3日上午9时许,小嘉通过QQ联系“苏曦”,询问手机是否正品。对方解释,这是回馈QQ好友的价格,其他人没有这个福利。同时,对方反复保证手机全是正品。见对方信誓旦旦,小嘉信了,通过支付宝给对方汇款218元。
小嘉没想到的是,对方收到购机款后却说要再交800元装机费,否则手机不能出厂,并表示这笔装机费会在付款5分钟后自动退还。
小嘉信以为真,如数转账。然而付款后,“苏曦”又提出要确认一下退款账户,让小嘉再转1500元,待确认退款账户后,就把这800元连同之前的装机费一并退还。
此时,小嘉已骑虎难下,只好信任对方。可他万万没想到,随后对方先后以登记费、税务费等名义,让小嘉汇款。小嘉每次汇款后,对方又变着花样再让他转账。直到当天下午3:44,小嘉才发现自己在5个小时内,已先后6次汇款共计6518元,可对方不发货,也不退款。
小嘉感觉不妙,催对方退款。但“苏曦”却突然把他拉入黑名单。小嘉意识到被骗,将此事告诉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报警。
警方揪出犯罪团伙
3人被抓,一人投案
当天,邗江警方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使用的QQ号等进行调查发现,安徽籍男子朱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查明该男子暂住徐州后,办案民警赶至其暂住地,将其抓获。随后,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帮朱某接收赃款的同伙——王某、孙某,并将两人上网追逃。4月13日,黑龙江海伦警方在当地发现王某的踪迹,将其抓获后移交给邗江警方。4天后,孙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在侦查期间,民警发现广西籍男子吴某也参与作案,6月24日赶赴广西来宾将吴某抓获。归案后,朱某等4人对利用QQ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4人中,3人是90后,1人是80后。其中,朱某就是小嘉的网友“苏曦”,但该账号的真正所有者是吴某。
吴某原在广东打工,去年10月因孩子要出生,回广西老家照顾妻子。其间,他学姐姐做微商,为此在网上买了一个名为“苏曦”的“网红靓号”。当时,该账号上已有大量QQ好友,且人气很旺。
买到“网红靓号”后,吴某开始利用该号做微商,但效果不理想,准备把该账号卖掉。在网上寻找买家时,他认识了朱某,对方提出要租该账号卖手机,得款后给吴某一部分提成,吴某答应了。
此后朱某开始在QQ空间内,发布一些低价销售iPhone手机的诈骗信息,坐等被害人上钩。为防止案发后被抓,他特意在网上联系了帮忙接收赃款的人,即王某和孙某。吴某虽然发觉朱某租用QQ账号诈骗,但因需要钱,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因犯诈骗罪4人同堂领刑
其中3人系从犯,获缓刑
近日,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朱某等4人出庭受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3日和2月22日,朱某等4人利用上述方法,诈骗小嘉及另一名被害人共计1万余元。
法院认为,朱某等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朱某系主犯,吴某等3人系从犯。鉴于孙某系自首,同时考虑4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决定给予吴某等3人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分别判处吴某等3人拘役3个月至6个月不等,缓刑6个月至1年不等,均并处罚金3000元。
通讯员 周倩 丁玉俊
记 者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