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5日讯 开学了,孩子的医保问题弄清楚了吗?扬州人在外地看病,异地结算又该如何办理?各种各样的社保问题牵动着市民的心。记者昨从我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扬州市12333社保热线8月份咨询热点已经公布了,当月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共受理市民来电31805个,日均1026个。
医保缴纳
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医保需缴130元/年
大中小学生都已经踏进了学校,小刘的孩子上三年级了,学校今年要交130元,家长提出疑问,是缴费标准调高了吗?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在校学生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30元/人/年。参加并足额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在校学生,其享受待遇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校学生不需要补缴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保费用,享受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小张的儿子今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在4月份就缴费了,下半年去报名时,学校说现在标准调过了,还需再缴吗?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2017年4—6月足额缴纳原城镇居民医保费的未入学(托)儿童,于2017年9月新入(托)的,其享受待遇起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入学生在校学生不需要补缴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保费用。
退休人员医保年限不足可一次性缴足
市民老周今年8月份退休,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已满15年了,但是医保年限只有10年,医保年限不够怎么办?要补多少钱?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按规定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标准为164.64元/月。
医保结算
职工大病保险
7月1日起院端实时结算
段女士的母亲今年7月份后,陆续在苏北医院住了两次院,现在报销后剩余的发票超过1.5万了,是否还需要等一个统筹年度再拿到社保中心报销?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从2017年7月1日起,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目录范围内)超过1.5万元的参保人员,实现大病补充保险院端实时结算。
办理长居手续后可直接异地结算
市民廖女士在扬州退休后,长期居住北京,因眼疾需在京做手术。她困惑的问题是,现在都说可以异地结算,如何才能在北京医院直接结算,减轻压力呢?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扬州市直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北京,申请在北京就医结算手续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本人异地房产证明;若户籍转入北京,可携带北京发放的身份证。手续办理成功后,参保人员需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北京指定的联网就医医院结算。
通讯员 俞琴
记者 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