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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详解 机关事业人员纳入调整范围
2017-07-04 10:0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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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4日讯 每年7月1日是社会保险新年度的开始。上周六,本报刊发了“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消息,2017年度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从1日开始调整。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同步调整。

  今年调整有什么变化?记者昨天邀请市人社局相关方面负责人对此作出解读。

  消除“双轨制”

  机关事业人员纳入调整范围

  今年下发的文件调整对象不再限于“企业参保人员”,而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也纳入调整之中。具体来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800元执行;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下限按2940元执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3360元执行。

  2017年全市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都是18171元,这是基于一种什么样的考虑?

  市人社局相关方面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自2014年10月1日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至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03号]规定,2015年、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分别为15446元、16800元。2015-2017连续三年,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均一致,这表明我市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消除“双轨制”征程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利于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基数下限提高250元

  个人每月需多缴26.25元

  根据调整方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按2800元执行。

  市人社局相关方面负责人介绍,2800元的缴费工资下限,比去年(2550元)增加250元。按照省统一规定的社保费率,企业和职工每人每月最低需缴纳社会保险费1128.8元,其中单位需缴纳828.8元、个人需缴纳300元;企业需多缴纳74元,个人需要多缴纳26.25元。

  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下限为2940元,比去年(2732元)增加208元。按照省统一规定的社保费率,每人每月最低需缴纳养老和医保费882元,其中养老588元、医保294元,参保费用增加62.4元。

  基础养老金基数上调

  从5600元增加至6057元

  调整方案提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市人社局相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新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6057元比原来的5600元增加了457元。

  基础养老金在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金中占据重要的一块。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调高,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是一件实实在在的喜讯。

  市人社局相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并不代表所有的人都能增加养老金,这主要涉及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退休人员。 记者 金山

标签:人员;机关;事业;调整;养老;缴费;保险;基数;工资;单位
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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