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 古月
中国江苏网6月22日讯 今年年初的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王劲松等市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工作的建议》。日前,市人社部门在答复时透露,2018年起全市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且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不低于180元。
日前,我市出台《扬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整合,坚持市级统筹原则,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管理的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信息系统等,整体移交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经办、一体化服务。
二是继续深化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将原新农合的参保人员数据和职工医保及原城镇居民医保数据进行比对,剔除重复参保人员,避免财政重复补贴。
三是先期采取“一制两档、差别缴费”的办法,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缴费标准。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不低于180元,其中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130元(享受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整合后保障待遇将逐步实现统一,并按照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做好医保待遇政策衔接。
四是根据省统一部署,统一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合理确定高、低档缴费人员的药品自付比例,通过差别化的待遇支付政策,引导参保居民自主选择个人缴费档次。
五是2017年8月底前出台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施意见,按照缴费档次的不同,合理设定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待遇政策。确保2017年6月底前,市本级、各县(市、区)完成管理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从2018年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