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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版新消保条例下月实施 扬州人网购新加三重保护
2017-06-21 10:0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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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21日讯 网购快捷方便,受到很多市民的青睐。然而,网购的商品一旦出现问题,解决起来往往不那么顺利。再过10天,苏版新消保条例实施,对于消费者来说,又多了把维权利器。商家如果不执行,有了处罚依据。

  经营者需提供完整信息

  对此,市消协人员透露,7月1日起,苏版新消保条例正式实施,会给非现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设定更多义务,可以说,扬州的消费者又添一柄“维权利剑”。

  按新《条例》,非现场购物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如果未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的,工商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非现场购物有三重保护

  据悉,相较于新《消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道“紧箍咒“,苏版新消保条例又增加先行赔付、不宜退货需确认、商品完好有标准三重保护。《条例》不但规定了经营者应履行义务信息核验、实情告知、承担责任等义务,而且要求非现场购物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建立先行赔付制度。

  同时,针对非现场购物消费者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根据国家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应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过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环节,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

  会销商品7天内也能反悔

  新《条例》明确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的“完好”标准,其规定: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的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此外,新《条例》特别规定,非现场购物除网络、电视、广播、电话、邮购外,还有会议推介。这就将老年人比较钟情的健康讲座类营销,纳入了非现场购物范畴,享有7天反悔权。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的,工商部门也可对商家进行处罚。通讯员 赵宏祥 记者 阿龙 实习生 邹玮玮

标签:网购;消保;苏版;条例;商品;三重;消费者;现场;扬州;购物
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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