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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扬州城乡居保"并轨" 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不低于180元
2017-06-21 09:5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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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21日讯 今年年初的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王劲松等市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工作的建议》。日前,市人社部门在答复时透露,明年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不低于180元。

  委员建议

  尽快推行医疗城乡一体化建设

  王劲松等委员提出,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张网”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体系。近年来以上三类医疗保险制度整体运行平稳安全,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但实际运行中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的问题有待解决,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于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资源分散,提升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给城乡居民带来诸多不便。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对于医疗保险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王劲松等委员认为,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双轨制”的弊端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公平等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和负担,而且不利于社会公平和人员流动。

  他们建议,尽快推行医疗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各项医疗保障资源的整合和统一管理,实现保障公平;尽快核准人员,消除重复参保,统一保障内容;科学测算,合理增加财政投入,提高服务水平;抓好平稳过渡,促进城乡医保健康发展。

  部门答复

  明年起扬州城乡居保“并轨”

  市人社部门在答复中透露,将重点围绕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要求,逐项细化,分步实施。

  一是按照 “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管理的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信息系统等,整体移交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经办、一体化服务。

  二是继续深化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将原新农合的参保人员数据和职工医保及原城镇居民医保数据进行比对,剔除重复参保人员,避免财政重复补贴。

  三是先期采取“一制两档、差别缴费”的办法,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缴费标准。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不低于180元,其中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130元(享受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整合后保障待遇将逐步实现统一,并按照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做好医保待遇政策衔接。

  四是根据省统一部署,统一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合理确定高、低档缴费人员的药品自付比例,通过差别化的待遇支付政策,引导参保居民自主选择个人缴费档次。

  五是今年8月底前出台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施意见,按照缴费档次的不同,合理设定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待遇政策。确保2017年6月底前,市本级、各县(市、区)完成管理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从2018年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通讯员 王强 记者 金山

  【新闻链接】

  我市将建立“六统一”制度

  日前,我市出台《扬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整合,坚持市级统筹原则,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参保对象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也就是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统一筹资政策

  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水平。

  统一保障待遇

  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整合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总体水平不增加的原则,合理确定过渡期内不同个人缴费档次的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做好医保待遇政策调整衔接,逐步统一筹资标准、保障待遇,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严格控制医保政策目录外药品和医用材料的使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执行新调整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支付范围和相应比例。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统一定点管理

  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全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统一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药机构与公立医药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统一基金管理

  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纳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标签:城乡;医保;居民;医疗;统一;基本;管理;个人;居保;缴费
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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