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通讯员孙道俊 丁婧 刘开文 张心忆 记者 李源 陈瞄瞄) 以帮助别人获取上学名额为由,一男子诈骗“打点费”3.3万
14日下午,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审结一宗诈骗案,刘某以某中学职工身份,肆意编造能帮助别人获取上学名额的谎言,先后诈骗张某、杭某的“打点费”共计3.3万元。
刘某家住邗江区,去年5月、6月期间,张某找到刘某,咨询是否有办法帮助其孩子取得当年8月在某中学入学的名额。刘某以某中学职工身份,称认识学校的相关工作人员,有办法帮助其孩子拿到入学名额,但必须支付3万元的“打点费”。张某信以为真,同意把3万元及其孩子的户口证件交给刘某。随后张某改变主意,后又向刘某要回1.5万元。刘某收款时,向张某信誓旦旦声称有办法帮孩子入学,让张某尽管放心。但实际上,这笔数额不小的钱款全部被刘某喝酒挥霍花光。
今年6月、7月间的一天,刘某以相同的方式先后骗取杭某1.8万元。入学时,张某、杭某发现某中学的入学名单上没有包括自己孩子在内,拨打电话一直是空号,与刘某又无法取得联系,这才发觉上当被骗,于是报警处理,2017年3月10日,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年四月份,全部退赃3.3万元,其后被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
邗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3.3万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在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罚金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