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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买卖千万条公民信息 全国181人中招被盗刷百万
2017-06-02 09:3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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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2日讯 3月1日,本报刊发《江都警方端掉17人电信诈骗团伙》,报道江都警方破获一起涉案上百万元的电信诈骗案,抓获嫌疑人17人,作案团伙通过手机、网络在全国27个省份作案。近日,17名嫌疑人在江都区法院同堂受审,随着庭审的进行,该团伙成员分工、作案内幕等细节也浮出水面。

  点击短信中的链接

  银行卡被盗刷近万元

  去年1月初,江都居民小高(化名)手机上收到一条短信,提醒他驾驶的车辆违章,短信中有链接。小高点击链接,结果什么都没有,当时以为是垃圾短信,没当回事。

  去年1月中旬,小高用银行卡时才发现,卡内少了9776元。这张卡一直随身携带,那段时间,又没有任何消费,怎么会突然少了这么多钱,小高怀疑与可疑短信有关,向江都警方报案。

  接到报案后,江都警方展开侦查,循着被盗钱款的去向,渐渐摸清该案背后有一个网络犯罪团伙,组成买卖公民信息、通过病毒盗取公民银行卡信息、盗刷银行卡等一条龙作案。江都警方兵分多路,展开抓捕行动。

  截至去年8月4日,侦查人员先后奔赴广西、四川、广东、福建、浙江五省,抓获15名犯罪嫌疑人,另有两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归案后,这17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组成完整的犯罪链条

  17名嫌犯网上合伙作案

  近日,经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江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何某等17人同堂受审。尽管17名嫌疑人在网上彼此熟悉、信任,但上下线之间却是首次见面,而随着庭审的进行,该网络犯罪团伙的上下线的作用、具体作案流程等也随之曝光。

  经查,这17人中,有10人是80后,7人是90后,其中,年龄最大的今年36岁,年龄最小的今年21岁,分别来自广西、广东、四川、山东、浙江等省,除了3人是有固定工作外,其他14人均系无业。他们通过在网络合作,形成了一个买卖公民信息、发送木马病毒获取被害人银行卡等信息、盗刷被害人银行卡资金等流程的完整作案链。

  17人按照上下线关系,分为7个不同的作案个人和团伙。其中,何某和郑某是一伙,两人是堂兄弟,都是广西宾阳人,均出生于1993年,因为当地有人通过购买他人身份信息,发送病毒,盗刷被害人银行卡的方式谋利。兄弟俩初中毕业后曾给这样的犯罪团伙打工,学会了作案套路。

  2015年年底,兄弟俩萌生了作案的念头。随后,何某兄弟通过网络联系到了上线、下线,其中,何某兄弟较为固定的合作上线就是福建男子苏某,苏某主要在网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他的信息源主要来自于两个上线——周某、董某,下线主要是何某和山东女子王某,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何某兄弟较为固定的合作下线是广西的黄某团伙,成员有两人。而黄某团伙的下线则是四川的徐某团伙,成员有6人。除了和黄某团伙合作外,徐某团伙也有一支固定合作犯罪团伙——广东王氏兄弟团伙,成员有3人。

  买信息发送病毒盗刷银行卡

  全国181人中招,被盗超百万

  上线、下线全部联系到位后,何某等人开始实施作案,具体作案流程及分工为:苏某从周某、董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何某等人;何某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伙同堂哥郑某将含有木马病毒的诈骗短信发送至获得的手机号码,这些短信主要是冒充公安部门发送的车辆违章信息、冒充学校给家长发送的学生成绩或体检信息等等,只要机主点击短信中的链接,何某兄弟就能获取其银行卡卡号等信息。

  随后,何某兄弟将非法获得的上述信息提供给黄某团伙,由黄某伙同徐某通过非法的技术手段盗刷他人银行卡。其间,徐某指使其团伙成员将通过盗刷手段,从苏宁易购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购买的手机取回,后出售变现。此外,徐某还伙同王氏兄弟团伙采用上述手段盗刷他人银行卡。

  法院经审理查明,何某等10人利用上述手段,单独或分别伙同他人盗窃共计181起,涉及的181名被害人来自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共计114.8万余元,其中有8名被害人是江都居民,1人是仪征居民。

  买卖上千万条公民信息

  通过博彩网站盗刷银行卡

  此外,徐某伙同黄某等人多次通过博彩网站账户充值的方式盗刷被害人银行卡内的钱。宁某、郭某在明知徐某博彩网站账户上的钱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等信息提供给徐宁洗钱,并先后多次帮助徐某接收、转移赃款。其中,宁某涉案数额达7.3万余元,非法获利1010元;郭某涉案数额达5.5万余元,从中获利200元。截至案发,苏某共出售公民信息1793万余条,非法所得36.6万余元;周某共出售公民信息86万余条,非法所得6.6万余元;董某出售公民信息230万条,非法所得1.4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江都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意外抓获一名逃犯,他就是广东王氏兄弟中的哥哥大王。2008年至2009年间,大王伙同他人先后在广东湛江抢劫3辆摩托车,合计价值7240元。案发后,大王主动投案,在被取保候审后却脱逃。

  江都区法院经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何某等17人同堂领刑,最高获刑13年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等6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7000元不等;苏某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3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至5万元不等;何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其他人员也分别领刑。

  通讯员 朱蓉 杨柳 记者 刘娟

标签:信息;团伙;公民;银行卡;何某;盗刷;短信;徐某;兄弟;被盗
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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