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出台文件,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和个人费率合计由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由1%降低为0.5%,个人比例不变仍为0.5%。这是扬州市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预计将为全市参保单位和个人减少失业保险费支出2.4亿元,有利于我市企业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助推经济平稳发展。
2014年,扬州首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缴费比例从3%降至2%,其中单位和个人比例各降0.5%。2016年5月,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比例降至1%。失业保险费率连续下调,已经为参保企业降低社保成本达5亿元。
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少失业保险费支出的同时,今年将继续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适时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继续施行企业稳岗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