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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5月9日讯 垃圾分类和定时定点投放是现代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记者昨从市环卫处了解到,《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近日出台。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扬州城乡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量焚烧,到2020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有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一些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以及住建部等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邯郸、江苏苏州等46个城市。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建设36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其中宝应、高邮、仪征、江都、邗江、广陵各5个,市开发区、瘦西湖景区、生态科技新城各2个。
建设站台式垃圾分类投放亭2400座,其中宝应250座、高邮270座、仪征200座、江都310座、广陵500座、邗江600座、市开发区135座、瘦西湖景区80座、生态科技新城55座。推进高邮、宝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开展600吨/日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开展100吨/日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理厂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完善提升市区、仪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
到2020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有效建立,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各县(市)建成区达到60%。城乡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量焚烧,餐厨废弃物处理全面覆盖。 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得到完善。实现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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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混投垃圾或罚200元
近日《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在广州市法制办网站上公示并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单位和个人混投生活垃圾的,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3000元。草案确定,广州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配置并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草案还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或者相关企业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和投放要求,拒不分拣或者分拣后仍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结果纳入本市征信系统。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混投生活垃圾的,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