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9日讯 日前,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孤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资助对象的资助内容。另外,宏志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将进一步提高。
《通知》明确,资助对象为各校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下情况可优先申请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孤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等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申请生活补助经费的学生应具备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等基本条件。 对于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的学生,不仅可免校服各一套及社会实践费用,每学期每人还可获得625元至125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
田家炳实验中学、市一中宏志班学生资助按照《关于做好宏志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通知》中明确宏志班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提高至每生每年1250元、1600元、20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提高至每生每年2000元、2200元、2500元。
另外,因病或家庭遭遇特殊变故致贫学生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交特困补助申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特困帮扶应急方案,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特困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