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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美环境喜迎"4·18" 文昌中路违规店牌店招全拆除
2017-03-27 09:3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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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违规店牌店招。姜传刚摄

  中国江苏网3月27日讯 文昌中路是扬州主城区的景观大道。本月20日到26日,市城管部门着手拆除文昌中路沿线违规设置的店牌店招和广告牌500多块,扫除视觉污染,以优美的环境迎接4·18的到来。

  500多块违规店牌店招拆除

  扫除视觉污染 美化市容环境

  20日晚,在文昌中路珍园节点,广陵城管组织机械和人员,对设置在两侧建筑物外墙上的店招店牌进行拆除,拉开了该区对文昌中路沿线违规店牌店招、广告牌清除的帷幕。现场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白天路上车辆、行人多,不方便拆除,所以选择晚上作业。21日上午,广陵城管东关大队又冒雨对文昌中路华夏浴城等处设置在高处的店牌店招进行拆除,扫除视觉污染。到昨天,文昌中路沿线500多块该拆的店牌店招和广告牌已全部拆除。

  广陵城管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他们拆除的店牌店招、广告牌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未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而擅自设置的,二是未经审批擅自设置且不符合市容标准的,三是一遇狂风暴雨就让人胆战心惊、存在安全隐患的。

  被拆除的牌子中,属于不符合市容标准类型主要有一店多招(按规定只能一店一招)、高层设置店牌店招(按规定不得超过二楼窗户下沿)和牌子色彩与周边环境部协调。存在安全隐患,也是部分牌子被拆除的原因,有的户外灯箱,因设置时间很长,抗风雨能力下降,所以需要拆除。

  严控二楼以上设置店招店牌

  古建筑上应设牌匾式店招店牌

  广陵城管一位负责人介绍,严格控制在二楼以上设置店招店牌,这在我市早有规定,此次拆除的招牌中,违反这一要求的还比较多。

  据介绍,早在2012年,我市就出台了市区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管理办法和市区店招店牌审批、设置和管理规范,对户外广告牌和店牌店招的设置程序、设置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

  店招店牌的设置,总体上应遵循安全、美观、科学的原则,与城市功能、总体布局和环境相协调;画面应保持清晰,外形应整洁美观。图案文字陈旧、污浊、脱色、损坏变形或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及时予以更新、修复或拆除。店招店牌所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必须符合国家规范,书写应规范,用字应准确,不得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手书字除外)。

  店招店牌应严格按照城市街景规划(设计)进行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其要求包括:临街门面,原则上实行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商场、市场、购物中心同一立面不超过两个店招;同一建筑物上相邻设置的店招店牌,高度、色彩应基本一致,上下沿和外立面应平齐,一楼店招店牌设置在一楼的上方至二楼窗户下沿位置,且不得多层设置。平行于建筑物的店招店牌,其外立面距离墙面一般不大于0.3米,四周应封闭;设置在住宅楼一楼的招牌顶端应低于二楼窗户底线0.5米,或与阳台底部平齐。平房应设置在门沿上方适当位置,招牌高度与平房高度控制在1:4以内。不得在透明玻璃幕墙(含大门、橱窗等)上设置。

  古建筑和近代建筑上应设置牌匾式店招店牌,底色以黑色为主,款式做到古朴、典雅大方、体现扬州文化的传统工艺特色。严格控制设置垂直于建筑物立面的竖式店招店牌。

  此外,我市还要求严格控制在新建道路和文昌中路、文昌西路、邗江中路、扬子江中路、扬子江北路、汶河北路、汶河南路、南通东路、泰州路、高桥路、盐阜东路、盐阜西路、友谊路等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墙体、楼顶上设置店招店牌。

  户外广告标志不能随心设置

  临街墙面不得张挂商业标语

  据介绍,此次拆除的牌子中还包括违规设置的广告牌。

  设置户外广告标志,应遵守城市容貌标准,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有多种情形禁止设置广告,如利用交通隔离护栏、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利用古建筑、仿古建筑物以及人字形建筑物顶部;利用违法违章建筑、危房和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的。

  临街建筑物的墙面、立柱、台阶踏步以及大门、橱窗,不得书写、张贴、张挂商业性宣传标语和图案。市区道路,除交通标志、路名牌等用于公用管理或属于公益服务性质的标志外,不得设置其他指示标志牌。

  通讯员 鲁珺珺

  记 者 姜传刚

标签:设置;招全;拆除;文昌;违规;中路;环境;建筑物;18;广告牌
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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