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20日讯 某船厂工人陈某到ATM前取钱不成,竟强行撬砸ATM欲偷钱,一直撬砸了两个多小时,一分钱没偷到,刚出门就被警察抓获。近日,陈某因犯盗窃罪,被江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陈某,1984年生,云南人,在江都一家船厂打工。案发前一段时间,陈某因交友不慎,迷上赌博,积蓄输得所剩无几。去年11月14日凌晨,陈某眼看随身的现金不多,到大桥镇一家银行自助服务区,准备从工资卡里取钱,然而,因为卡中余额不足100元,未能取出钱。
这时陈某想起,之前看到很多人在ATM取钱,估算ATM内至少有10多万元。于是,陈某决定直接从ATM中偷钱。随后,他掏出随身携带的起子和扳手,撬砸ATM操作面板,一直撬砸到凌晨3时,才把出钞口的外壳全部撬开。陈某往里探头看了看,没有看见现金,悻悻离开。没承想刚出门,就被民警擒获。
经价格鉴定,被砸取款机的受损价格为1.9万余元。经司法鉴定,陈某实施危害行为当时及目前无精神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江都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盗窃罪未遂;同时采取破坏性手段砸毁取款机,损毁价值1.9万余元,其行为亦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从一重罪处断,即按盗窃罪定罪处罚。据此,该院以盗窃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近日,江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犯罪未遂,同时综合陈某的犯罪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通讯员 凌梅 扈冰玉 记者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