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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一起肇事逃逸案件 疑发生事故须下车确认
2017-03-07 09:1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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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车辆上的碰撞痕迹

  

  肇事车辆

  中国江苏网3月7日讯 作为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下车查看情况,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若发现有伤者也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救助。不过下面要说到的这起案例就有点“奇葩”了,张某在接一位醉酒老板回厂的途中,撞倒了一辆电动车,事后他竟然让醉汉去查看,结果对方“醉眼惺忪”,压根没看到伤者,张某便离开了现场。伤者伤势极为严重,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

  昨日高邮交警部门对外通报,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张某被警方抓获。

  开夜车接人

  车子右转弯时突然一震

  张某今年53岁,是高邮市汤庄镇人。今年3月1日晚上,他接到了一位朋友的电话。对方称:“我有个老板朋友,姓赵,刚在外面吃的饭,酒喝多了,你去帮忙接他一下。”

  这位朋友委托张某帮忙,将赵老板送回他自己的厂里取东西。这时刚吃过饭的张某也是闲来无事,想着路途不是很远,他就答应了。

  不一会,张某就开着自己号牌为贵BAXXXX的轿车,到了约定的地点,将赵老板接上车。“我常年在上海工作,对老家的路况反而不是太熟悉,这样吧,你坐在副驾驶,帮我指路。”张某对赵老板说。

  沿着新237省道,张某顺利地将对方送到了厂里,赵老板取了东西后,又要去甸垛镇,张某也顺路再送他一段。

  当晚7点半左右,张某开着车到达了高邮市兴区路与新237省道的交界处,正在路口右转弯时,一个意外发生了。车子突然一震,张某感觉不对也立即减速停了下来。

  醉汉说没事

  他驾车离开,不顾伤者

  “怎么回事?撞到什么了吗?”感觉震动似乎是从车右侧而来,张某便向副驾驶上的赵老板询问。

  “没事没事,继续走吧。”醉醺醺的赵某打开车窗看了看,对张某说。

  听说没事,张某便踩了油门继续赶路。可问题是,张某的确撞到了人。原来,当时在路口他右转弯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撞。撞击还比较严重,电动车骑手一下摔倒在地。

  张某离开现场后,接到报警的当地交警部门也赶赴了事故现场,并将伤者及时送医抢救。据介绍,骑车的是今年40岁的车逻镇居民李某,据医院诊断,李某的颅脑损伤严重,截至记者发稿前,他仍在医院进行抢救。

  对现场的情况进行了解之后,交警部门立即投入了警力对案件进行侦办,通过调取监控、周边走访等,警方成功锁定了肇事车辆,并找到了肇事者张某。可张某称自己完全不知道事故,甚至连车上的破损也是后来才发现的。

  事后回现场

  没看到警车就当没事了

  在接受调查时张某坦言,事发时自己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所以一时“犯懒”,也就没下车仔细查看,而是让副驾驶上的赵某看一下。“我也不知道他是真的喝多了没看见还是看见了没和我说。”

  其实,在事故发生后张某心里还是有点害怕的。他自称事故发生后他左思右想,觉得可能撞到了人,就在事发后20分钟左右,又折回现场查看。“我当时想,如果发生事故了,现场肯定有警车或者救护车,但是我当时没看到,所以就以为真的没事。”

  张某还告诉民警,直到交警部门找到他时,他才发现车辆右侧中部附近有碰撞的痕迹。

  不过对于张某的说法,警方表示还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目前他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警方控制,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警方说法

  疑似发生事故时

  必须下车确认

  可能会有人提出疑问,张某不是自称未发现发生事故吗?这样也会被算作逃逸吗?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交管专家。“首先,作为机动车驾驶员而言,在疑似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下车仔细查看,确定没有事故后方可离开现场,而该起事故中张某让一位醉酒的人帮忙查看,其行为明显欠妥当。”

  此外专家表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其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并且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若是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再逃跑,也应被认定为逃逸。

  如果嫌疑人自称未发现事故,则必须是在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下,导致其确实无法察觉事故,才有可能被避免认定逃逸。该起事故中张某其实完全有条件发现事故,因此他虽然摆出了诸多借口,但仍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逸。

  最后交管专家特别提醒广大车主,无论发生怎样的交通事故,或者对方存在怎样的过错,事故双方都不可以随意离开现场,轻微事故经双方同意可以先行撤离现场,而涉及人员伤亡的,必须要接受警方的调查,不可自行离开,否则很可能会被认定是逃逸。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讯员 王敢 明宝

  记者 刘宁

标签:张某;事故;肇事;逃逸;发生;现场;警方;案件;交通;赵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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