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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资金须由银行存管 平台“跑路”更难 银行并不兜底
2017-02-24 10:31:00  来源:扬州网-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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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2月24日讯 以后,投资P2P等平台也和买股票一样,需要将资金交给第三方存管了。昨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明确网络借贷平台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意味着网贷行业迎来了继备案登记之后又一合规细则的最终落地,有了第三方存管,或可大大减少借贷平台“跑路”的现象。

  银监会发布新政

  P2P平台资金须由银行“存管”

  根据《指引》,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银监会强调,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

  也就是说,今后,如果你要投资P2P等借贷平台,那么你的资金不会直接转给借贷平台,而是需要在银行开设第三方存管账户,把钱转到这个账户上,然后借贷平台根据流程使用这些资金用于借贷业务,但借贷平台全程不能经手资金。此前,曾有消息称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可以作为资金存管方,不过此次银监会指引明确,只有商业银行才具有存管资格。

  对于新规,昨日记者咨询了市银监局。对方表示一直在关注这一新政,待收到正式文件后,会根据新规,对扬州市场上的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

  多数P2P未设第三方存管

  卷款“跑路”现象时有发生

  “事实上,目前,市民投资的大多数P2P平台,都没有这类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的,多数都是资金直接给平台。确实有很大的风险,一旦平台跑路,投资者的资金根本就无法挽回。”我市一名曾从事P2P业务的人士告诉记者。

  根据银监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016年末,已有32家商业银行布局网贷资金存管业务,180多家网贷机构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正在开展系统对接的机构有90多家,占网贷机构总数的4%。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未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投资、还款的资金通过平台开立的银行账户、平台法人账户或其他内部人账户进行流转,有的机构还存在将大量标的归集到少数借款人账户名下的情况。此外,还有部分网贷机构选择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在账户设置、资金监管等方面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资金存管。

  “现在很多网贷机构资金缺乏第三方监管,普遍存在设立资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有的甚至卷款跑路,极大损害了投资人利益。资金存管机制实现了客户资金与网贷机构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从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同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按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发出的指令或授权,办理网贷资金的清算支付,并由商业银行与网贷机构共同完成资金对账工作,加强了对网贷资金在交易流转环节的监督,有效防范了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昨日,银监会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这样表示。

  以后出事可找银行?

  银行并不承担风险

  P2P等网络借贷平台有了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方,不少投资者会放心得多。有的人可能会认为,既然资金由银行来存管,那么一旦借贷业务发生问题,或者是遇上P2P平台跑路的事情,是否就可以向银行去索赔呢?

  这个理解显然是错误的。此次发布的银监会《存管指引》明确规定: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商业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

  也就是说,P2P等借贷平台不得利用银行进行宣传,而一旦出事,也与银行并无关系。所以,投资者还是需要谨慎。

  记者 何世春

标签:存管;资金;平台;银行;借贷;网贷;机构;网络;业务;银监会
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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