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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会计5年挪用250万元给男友做工程 最终人财两空
2017-02-07 10:0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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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2月7日讯  男友做工程没钱,高邮一公司女会计张某为了爱情,竟挪用公司资金给男友使用。挪用公司资金后为填补公司窟窿,去借高利贷,接着再挪用公司资金偿还高利贷或借给男友做生意,由此陷入恶性循环。截至案发,她已挪用公司资金250多万元。近日,张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高邮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案发

  假汇款单,牵出250万元资金窟窿

  童女士是扬州某通讯公司的财务会计。该公司在高邮等地设有分公司。在该公司,客户既可通过现金消费,也可通过POS机消费。一般情况下,通过POS机消费,资金会在第二天到达公司银行账户,最迟不会超过3天。然而,2015年10月21日,童女士在工作时发现,高邮分公司现金上缴员张某提供的一份银行汇款单和银行对账单不符:同一笔账目,两张单据上显示的日期相差15天。

  童女士怀疑其中有猫腻,随即联系银行,后通过查账发现,张某提供的银行汇款单是伪造的。

  次日上午,张某主动到公司交代称,自己挪用公司资金数十万元。对此,公司领导十分震惊,要求财务部门彻查此事。后通过整理账目,财务人员发现,公司账目出现250多万元的空缺。当公司再次找张某调查时,她承认,这些空缺资金都是被她挪用的。

  2015年11月5日,张某主动到高邮市公安局投案,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令人颇感震惊的是,她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竟是因为爱情。

  作案

  为了男友,女会计挪用公司资金

  张某,1979年出生,高邮人,事发前是扬州某通讯公司高邮分公司的现金上缴员,该公司在高邮有4个门店,每个门店每天都会将当天的营业款交给张某,由张某统一到银行存入公司账户,张某每个月底将账单及汇兑来账凭证(回单)交到总公司财务科。

  据交代,2010年,张某的男友毛某因在外地做工程,向她借钱。尽管张某并没有多少积蓄,但考虑到两人当时感情稳定,张某希望以后能和他一起过日子,于是,就向家人借钱给了毛某。这笔钱,毛某很快归还。

  这次开口,仿佛像是开了闸。2010年下半年,毛某开始多次向张某借款,每次的理由都是工程、项目需要资金。考虑到两人的关系,张某每次都痛快答应,家人的钱不够,她就想到了自己经手的公司资金。

  由于公司是月底结账,为防止被发现,张某刚开始还能通过毛某还来的钱及时填补资金窟窿,但2012年春节后,毛某一时没钱还款,可公司结账时间在即,张某情急之下,向放高利贷的同学借款40万元,填补资金漏洞。她万万没想到,这样饮鸩止渴的方法,让她陷入了高利贷的泥淖。

  接下来的时间,张某为还高利贷利息或借给毛某筹钱做工程,多次从公司账户上取款,到月底公司关账时,再借高利贷填窟窿,由此开始恶性循环。为防止被发现,她通过伪造现金缴款单、回款账单、银行对账单等手段,使公司账目表面平衡。直到2015年三四月份,张某通过挪用公司资金将高利贷债务还清,可男友借的钱迟迟还不上,最终导致东窗事发。

  判决

  挪用250万,自首又退赃获缓刑

  近日,高邮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某出庭受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张某利用上述手段,挪用单位营业款现金,在此过程中边挪边还,至2015年10月案发时共计挪用单位资金250万余元,超过3个月未归还。

  案发后,张某退出赃款27.5万元。在该案审理期间,张某又退出赃款20万元,尚有208万余元未归还,已与被害单位达成还款协议,获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她系自首,退出部分赃款,与被害单位达成还款协议,获得被害单位的谅解等情节,法院决定给予其一定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张某为了爱情,做出如此荒唐事,但到头来,也没能保住爱情,案发时,她和毛某已分手。

  通讯员 管鑫 王明刚

  记者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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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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