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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交通海事部门对辖区船舶进行燃油含硫量抽样检测
2018-10-16 11:11:00  来源: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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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泰州讯 泰州,自古就有“水陆要津,咽喉据郡”之称,是江苏南北及东西水陆交通要冲地带,打造水运强市、建设生态名城,防水域污染是“重头戏”,而船舶燃油检测正是水域防污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扎实推进船舶排放控制,深入开展“263”行动,减少船舶废气排放污染、促进绿色船舶发展,近日,泰州市地方海事部门在辖区开展了船舶燃油质量检测抽查活动,对辖区船舶进行了证书文书检查和燃油质量取样抽检,由船员实施、海事执法人员参与监督,抽检了60艘船舶。经检测,含硫量不合格问题一定程度存在。

  根据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有关要求,船舶在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符合GB252标准(含硫量≤10mg/kg)的普通船用燃油,并保存加油凭证随船携带。加注作业情况应如实、规范记录在经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油类记录簿》或《航行日志》、《轮机日志》中。该项行动全程由海事执法人员采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抽检船舶的燃油样品送交江苏中理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

  就深化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检测抽查活动,泰州市地方海事部门这样做:

  1、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在船舶停泊区、船闸和港口码头等船舶密集区域开展多种形式的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宣传,使广大船员、航运公司进一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要求,增强船舶从业人员环保意识。

  2、加强船舶相关文书检查

  主要检查《油类记录簿》《轮机日志》上燃油加注记录情况,是否详细记录燃油加注时间、地点、受油种类等信息,查看船上是否备有燃油供受凭证、本批次燃油出厂检测的相关质量证明材料。

  3、开展燃油抽样送检工作

  4、对于船舶燃油加注情况未如实记载或无合法有效防污证书

  及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等违法行为,泰州市地方海事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对违法船员及船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推动建立船用燃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制度

  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联合检查内容和现有水上加油船联合监管措施,并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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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良琴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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