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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校外培训“四要四不要”!苏州市教育局发布重要提醒
2020-12-08 14:44:00  来源:引力播移动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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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临近,又到了校外培训的旺季,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家长的消费权益,为倡导校外培训机构守法诚信经营,今天,苏州市教育局发布重要提醒。

一是近期处于秋冬流行性疾病高发期,公众聚集存在一定风险;二是近期我市出现个别艺术类、少儿语言类培训服务机构倒闭停业关门的情况,众多消费者遭受损失;三是建议家长不要盲目攀比,应理性看待文化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作用,要根据孩子特点,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

同时,请家长给孩子报名培训班时做到“四要四不要”。

【四要】

一要查看经营资质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文化课程培训的文化类培训机构(以下称文化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要求挂在办学场所进门的醒目处,称为“有证有照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类的培训只需要持有营业执照,称为“有照机构”。

二要辨别广告宣传

机构的招生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近年来,招生宣传的发布形式除了传统的媒体广告、招生简章外,更多的使用自有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载体,市民务必要关注媒体发布的广告,务必仔细甄别内容是否存在违规、虚假、夸大、不科学的表述、不负责任的许诺。家长可以通过查询机构经营信用信息、营业场所租赁情况等了解机构运营状况,多家对比挑选。

三要了解老师资历

任中小学语数英物化生等文化课程的培训教师应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家长可以在文化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场所公示栏中进行查询。根据“学校在职教师不允许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之规定,家长决不能轻信校外培训机构所谓的“名师”。

四要保存合同发票

家长应主动要求与机构签订正规的培训合同协议(纸质或电子均可),在缴费前,应仔细查看条款内容,特别注意违约条款、免责条款等。不轻信机构特别是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应将具体要求全部落实到合同协议当中,特别是收费金额、收退费方式、优惠赠送等条款,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家长还要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交易凭据、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遇到权益受损问题,要及时收集好证据,可以与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有办学许可的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没有办学许可的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12315电话求助,还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不要】

一不要去“无证无照”非法机构

如发现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学科培训的“无证无照” 非法机构或者从事“放心班”服务经营的有照服务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存在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辅导的违规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查处。如发现其他非文化类“无证无照”经营的机构应向当时市场监督或综合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二不要去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

切勿选择开设在居民住宅、厂房或者房屋质量、消防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有的培训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设置楼层不符合规范,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不足,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家长与孩子应提高安全意识,培训前明确逃生通道,注意乘坐电梯安全和交通安全。

三不要一次性缴纳长期费用

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少数培训机构以公司市场化运作的名义,采取“预收返还”的方式收费,一次性收取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费用,以其利息来冲抵培训费,这种收费方式不仅属严重违规,而且有非法集资的嫌疑;也有少数培训机构以高折扣为诱惑一次性收取数年的培训费,市民不要被打折所迷惑,以确保自身利益。请家长坚决不要一次性预缴课程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四不要盲目报班影响孩子身心发展

寒假是孩子休息调整的时期,家长切勿给孩子报太多培训班,要以孩子兴趣为主,根据孩子的个性特点、学习情况,选择最适合孩子的培训,做到劳逸结合。

【校外培训机构开班授课要遵守这些】

1.诚信守法经营,主动承担法定义务。

机构应诚信守法经营,主动承担并落实法定义务和责任,在教师招聘、授课安排、教学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对自身严格要求,自觉杜绝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规范合理收费,确保预收资金安全。

机构应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主动接受监督,不得收取公示以外的其他费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对象没有完成的课程,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退费。通过建立银行专用账户、担保或保险机制等方式,确保消费者预付费用安全。

3.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机构要以让消费者满意为目标,不断完善教育培训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责任心。建立并畅通消费者沟通投诉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化解消费纠纷,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并及时改正,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苏报融媒记者 袁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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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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