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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宗罪”为何熟视无睹 多部门管不住“日租房”
2020-04-13 21:19:00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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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曝光台”新闻热线96466接到苏州工业园区丰隆城市中心业主李女士来电。她说,随着园区全面复工复产,楼里的“日租房”开始回潮。清明小长假期间,不少拖着行李箱的住客,又出现在了大堂。“难道隔壁‘邻居’每天换新面孔的状况又要回来了?楼里环境又要恢复脏乱嘈杂?”李女士和其他业主对此很担心。

打开携程、飞猪、爱彼迎等App,均能轻易搜索到位于丰隆城市中心的房源。记者选择一套位于T3楼的公寓后,通过平台以看房为由与经营者汪女士取得了联系。

记者在汪女士的带领下进入了大楼。这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的公寓位于33楼。汪女士介绍,在这里经营“日租房”的均为“二房东”。由于受疫情影响,之前的两个多月业务基本停了,“不过最近形势趋缓,大楼出入限制也不那么严格了,我就重启了业务。”她说,最近生意好起来了,“清明小长假那几天,入住情况还是不错的。”

随后,记者对非常时期能否顺利进出大楼表示了担忧,也对楼下大厅摆放的关于举报“日租房”的宣传告示表示不解。汪女士很坦率地说,入住无须进行身份登记,她将住客带进大楼,提供门禁卡和房门密码后就可以了。“楼下的告示只是‘摆摆样子’,即使有事也不会影响到住客的。”对于订房方式,汪女士提议,如果不通过平台选择线下自行交易,还可以省下平台手续费。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蒋勇伟律师认为,“日租房”经营者将房屋以计时、计日方式租赁给他人并牟利,这已经跨越了通常意义上出租房屋的概念,实际是在变相从事旅馆业。而旅馆业在我国属于特种行业,按照《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从事该行业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此类藏身中高档公寓、小区的“日租房”不符合旅馆业的准入要求,无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因此,经营‘日租房’可以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也明确,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取缔,并对违法经营者处以拘留、罚款。

“日租房”是一种违法经营行为,特别在治安、卫生、安全和扰民等四方面存在许多隐患。事实上,由于不具备与公安部门联网的人员核查系统,经营者甚至根本不查验住宿人员身份,“日租房”带来的治安问题非常突出,极易成为藏污纳垢的窝点和犯罪场所。此外,“日租房”的卫生问题全由经营者自己“说了算”,没有任何监管,租房者一般很难判断房间是否干净卫生。与此同时,部分“日租房”安全隐患很大,经营者未经过其他业主同意,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又没有按照旅馆业的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容易威胁公共安全。对于“日租房”周围业主而言,人员混杂带来的扰民问题更让他们深恶痛绝。丰隆城市中心的李女士告诉记者,“日租房”最为猖獗时,晚上时常有醉酒者在走廊嘻嘻哈哈、大声喧哗,有时甚至有人大打出手。

“日租房”经营者没有经过工商登记,经营行为游离于市场监管之外。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吴湘表示一旦发生纠纷,住客只能要求平台介入处理。“如果绕过平台私下交易,维权难度更大。”

在“寒山闻钟”论坛,对丰隆城市中心“日租房”的投诉可追溯到2017年。其间也有业主发帖反映,“日租房”现象不断打击不断回潮。2018年12月,《姑苏晚报》“星期五调查”栏目对丰隆城市中心“日租房”乱象进行过报道,并引起了各方关注,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这一乱象为何禁而不绝?

记者前往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物业负责人得知记者的来意后,并没有接待,而是让前台工作人员转告:此事由公安部门负责,物业按照要求进行配合。在湖东社工委综治办,工作人员也表示,日常配合公安部门做一些宣传、摸排工作。

记者又找到了丰隆城市中心警务室的警务人员。他确认经营“日租房”属违法行为。他说,T3楼一共超过900户,此前的确有很多“日租房”。“我们按照法律法规对‘日租房’的违法经营者进行过罚款,甚至拘留。”不过他坦言,管理难度确实不小。“虽然情况好了很多,但确实依然存在。‘日租房’的隐蔽性较强,清查核实过程中也存在业主配合度不高的情况。”同时,他认为对于“日租房”的打击,需要物业、社区等相关方加大与警方的配合。同时,虽然经营者没有经工商登记,但经营行为是真实存在的,也应酌情纳入市场监管的范畴。

根治“日租房”确有难度。相关管理部门如何把整治一抓到底?整治后如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丰隆城市中心等公寓的常住业主们拭目以待,苏报“96466曝光台”也将继续关注。

□苏报记者鲍旺

标签:租房;城市中心;丰隆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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