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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受疫情影响可申请社保费缓缴 缓缴期最长6个月
2020-02-11 17:37:00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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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细则》于近日制定出台。记者昨天从苏州市人社部门通气会获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实施细则适用于苏州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保费,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批量减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中小企业。主要包括四类,一是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转保供的相关企业;二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快递物流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三是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经批准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中小企业;四是受疫情影响,产生销售(营业)收入明显下降、出现亏损等情形的其他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

市人社局副局长汤浩向记者介绍,以一户参保人数为500人的企业为例,假设该企业原按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368元/月为某位职工缴纳社保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约为563元/月。该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并经审核通过后,预计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少28万元/月,6个月合计可缓缴至少168万元。

已通过“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的申请缓缴企业,可通过“苏州税务”微信在线申请办理(12日开通)。特殊情况可预约办理,可通过对外公开的税务咨询电话提前预约。(记者邵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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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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